不见身影的业委会,更能祸害业主!
业委会是个“怪胎”。
怪在何处呢?
设计上可有可无;
法律上有责无权;
要求上无所不能;
功能上攻守兼备;
待遇上分文不取;
随时可以辞职不干。
是为民请命,还是大包大揽?是形同虚设,还是助纣为虐?
完全取决于业委会自己的选择。
正因为是“怪胎”,所以出生率一直不高,顺利生产的就更少。
“胎死腹中”的、“流产”的、“夭折”的比比皆是。
近三十年来,其出生率一直在30%左右徘徊。
目前的现状是:
需求成立业委会的呼声越来越高,完成召开业主大会的比例越来越低;
报名参选的人越来越多,具备资格的人越来越少;
阻挠成立的理由越来越易,满足条件要求的越来越难。
还有个“怪”现象:同一制度、同一政策法规、同是一线城市,上海市业委会的成立率超过96%,北京市的成立率不足20%。
武汉市业委会成立数曾经接近了100%,现在也许不足一半。
这说明一个问题:尽管政策和法规对于成立委员会设定了一定的门槛,但成不成立?成立多少?基本上取决于“指导和协助”方对成立业委会这事的态度、认识和理解。
若积极地看,好事一桩。
若消极的看,坏事一件。
若绑上利益,格杀勿论!
作为业主的代言人,业委会这种组织形态,总体来说有四个要务:
一、尊重业主: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实现意志;
二、学法依法:在法律条件下,带领全体业主争取权益,做守法公民;
三、正本清源:摸清家底,追讨利益,完成公共所有;
四、建设家园:动员和组织全体业主,不忘初心,向往美好,共奔前程。
能做到这四个要务的业委会,其小区必定和谐,其业主必定舒坦,其主管必定放心。
但纵观为数不多,原本不容易成立的业委会,真正能为民请命的不多;大包大揽的不少;名存实亡的更多;助纣为虐的,四处可见。
为民请命的:正儿八经、依法行使、流程清晰、深受业主拥戴,正在带领小区业主由小区走向家园或已在家园;
大包大揽的:自以为是、自说自话、满以为自己是救世主,在不懂中“奋力前行”;
助纣为虐的:见缝插针、唯利是图,与侵害业主利益的他方。狼狈为奸,宁可背负骂名,也要在险象环生中求得利益,最终被业主所唾弃;
唯有那,形同虚设、名存实亡的业委会,“神龙见首不见尾”,占比很大,最为可恶。
业主需要时,不见踪影,侵害业主方有约时,遥相呼应。
聘物业时、定物价时、动维修基金时,他出现;
伸张正义时、追讨权益时、为业主做主时,他不见踪影。
总结、评比、邀功时,他当仁不让,
引领、下沉、共建时,他退避三舍。
小区的事务不闻不问,
小区的矛盾袖手旁观。
业主的诉求搁置一边,
业主的呼声视而不见。
这种不见身影的业委会,就小区和业主而言,相当误事,祸害无穷。
小区的事务,业主的主张,一旦掌握在这种人手里,真不如“大包大揽”的,甚至不如“助纣为虐”的(可以推翻或者改选)。
这种不见身影的业委会,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相关部门误以为他的存在,全体业主,误以为他在代言。
调查的情况看,在所有存活的业委会当中,这种类型的业委会占比不小,危害最大。
业委会不见身影的状况若长期存在,业主们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将永难实现。
睁开眼睛,看透本质;此祸不除,祸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