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曾是审计人】内部审计项目是否必须要有问题发现?

关于这个问题,很多文章都曾讨论过,但似乎还没有一篇文章可以清晰的说明这个问题。笔者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一个概念,即:问题发现和审计发现的含义并不尽相同。很多文章都混淆了二者的概念。

首先,问题发现应指实实在在的被发现的问题。而审计发现则不一定全部都是问题发现,审计发现还包括了优化建议等审计成果。

举例说明,某个集团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在某一年度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母公司可能认为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出现了问题,因为增长的太快或者太慢都不是好事,这时请内部审计人员去摸底。内部审计人员经过排查后发现,该子公司业绩创新高,与同行业公司增长势头迅猛的趋势一致,产业链下游需求旺盛,收入增长有合理的原因,并不存在异常情况。此时,内部审计并未发现问题,但审计人员提出:若未来行业需求反转,可能会出现供过于求、反噬利润,并进行了风险提示,提出了优化建议。这时,我们不能说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在这个审计项目中没有发现问题就没有审计成果,提出审计优化建议也是审计成果,属于审计发现中的一类。

因此,对于上述问题,答案应该是:内部审计项目不一定必须有问题发现,但一定要有审计发现。

为什么说内部审计一定要有审计发现?因为内部审计工作不同于外部审计,外部审计属于因客观需求而存在的鉴证业务,通过鉴证,可以没有问题发现,并以注册会计师签字的独立审计报告作为鉴证结论的证明。但内部审计的意义不同,内部审计不是为了给企业做鉴证而存在的,而是为了企业防范风险而存在。因此,内部审计一定要有审计发现,否则,内部审计部门存在的意义也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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