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税怎样筹划?
年底分红是企业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对自然人股东而言,一旦分红,就必须依据现行税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
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合法合规合理节税呢?
目前最为普遍的方法,也是广受税务机关喜欢的方法就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因此,有些股东会选择税收筹划空间相对较大的间接持股方式。
当下,有两种间接持股方式,一是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有朋友会纳闷了,税率还是20%,没差啊?但是若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比自然人持股更具优势。
另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即为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间接持股最大的好处则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税收洼地,对于注册到税收洼地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还能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同时也为合理节税提供了广阔空间。
而且,以公司、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仅利于税收筹划,对于融资活动也有很大的好处。比如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计划、融资贷款等等,也可以将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在金融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