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商品化

作家格非曾经为文化的商品化而忧虑。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则房地产广告写得极美:在太阳最早居留的地方,在时间像个处女的眼睛那样张开的地方,当大风吹得杏花如雪片纷飞,某某家园把你的梦想点燃。其实,这几句诗抄自希腊著名诗人埃利蒂斯(1979年获诺贝尔文学奖)的诗作《献给在阿尔巴尼亚牺牲的陆军少尉的英雄挽歌》。前三句完全相同,第四句原作是:当骑兵把草尖点燃之际。原本严肃高雅的艺术,竟然被商人做成了商品,文化从此失去了它尊崇的地位。
格非先生的愤慨也许有点道理。不过,这几年来我几乎没有看过像样的广告(即使是抄袭的)。相反,让我生气的广告倒不少。如,有一条房地产广告写的是:“600米,我就从国贸到家了。你呢?”这就像是一个无赖在挑逗我。如果说这话的是一个人,我肯定会给他两个大嘴巴——我从来不去国贸!还有些广告则幼稚得可笑。还是一个房地产广告,说的是买他的房子就可以送你一个大花园,另加一张价值3万元的金卡,再加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卡,还有独享13万平米免费绿色养生会所的权利。我看了只想笑:您送得可真多!当然,智力健全的人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样看来,文化的商品化倒并不大可怕,更可怕的是商品的无文化。文化经过无限制的复制,也许就逐渐成为恶俗。但也总比完全摒弃文化强。格非先生所举的那则房地产广告,虽然已不是原创,但仍让阅者颇有好感。我所举的这两条广告,则只有让人生气的份儿。毕竟,文化是滋润营养人心的源泉。
当然,最理想的是创造文化,为文化的海洋增添一滴水都是极为宝贵的。如果没有创造力,退而求其次,我们也要亲近文化,为承续文化的香火而努力。如今很多人认识不到文化的作用,认钱为父,这是很愚蠢、很可怕的。文化的商品化,至少还算是为文化操过心的;无文化的商品,则让人看出“我是流氓我怕谁”的痞子相。
小编注:此文刊发于2003年12月18日《检察日报》书里书外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