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28日的《旧金山对日和约》
说起对中国影响深远的条约
大家可能可以立刻报上一串:
《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
但其实还有一个条约
对我们这个国家,乃至亚洲现在的格局产生重大的影响
但说的人似乎总是不多
1
1952年4月28日,是《旧金山和约》(全称是《旧金山对日和约》)正式生效的日子。
这份和约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缔约的双方是作为盟国方面的诸多战胜国,以及作为战败方的日本。但这份合约从签约到生效,一直很不顺利:多个国家拒绝签字,到了2013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还在强调:
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一份本该是让盟国扬眉吐气,大快人心的和约签订,为何搞得如此离心离德,甚至尴尬不已?
这还得要从头说起。
2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但它的战争责任其实在长时间内没有被厘清。
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作为打趴日本的头号功臣并占领日本本土的美国,一直没有发声音。
美国在日本广岛投下了人类第一颗用于实战的原子弹
世界反法西斯阵营在取得二战的胜利之后,随即发生了裂变,就像丘吉尔所言:“一道铁幕正在缓缓落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无可避免地分道扬镳,整个世界的局势开始变得复杂起来。
在亚洲,这种变化更显得扑朔迷离:
原先,美国最中意的国家无疑是蒋介石领导下的中华民国。为此,时任美国总统的罗斯福不惜顶住了斯大林的压力,让中国成为了战后新成立的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之一——毫无疑问,那个时候的美国,认为中国将是自己在亚洲最可靠也是最有实力的盟友,将来可以共同抵制苏联在亚洲的势力扩张。
但是,1945年之后的中国内战,局势变化之快让美国甚至苏联都大跌眼镜:无论是声望还是人数还是装备都占明显优势的蒋介石的国民党军队,居然被共产党军队以摧枯拉朽之势迅速打垮,退居台湾一隅。
1945年9月,毛泽东赴重庆与蒋介石和谈
没过多久,建国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出人意料地派志愿军进入朝鲜,和美国为首的二十六国联军真刀真枪又干了起来,双方在三八线附近反复绞杀,拥有绝对火力和装备优势的联合国军,就是拿不下对手。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在亚洲建立一个遏制苏联和共产党中国的桥头堡,迫在眉睫。
选蒋介石?美国人早就对他放弃了希望,一度甚至想撒手不管台湾了;选李承晚?大韩民国的军队在朝鲜战争中的表现实在是一塌糊涂,而李承晚也没有显示出能领导一个统一朝鲜,甚至只是领导南朝鲜的能力和气度。
想来想去,要维系美国在亚洲尤其是东亚的战略地位,只能选日本。
考虑到日本战后一片废墟,美国意识到,当下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厘清日本的战争责任和压制日本,而是要尽快地让它恢复经济,快速崛起。
麦克阿瑟和日本天皇。麦克阿瑟对日本战后的迅速复苏功不可没。
日本就好比一个躁狂的孩子,美国刚把他打得鼻青脸肿趴在地上,但一看,旁边两个大块头已经不是和自己一伙了,所以赶紧又把那个熊孩子从地上扶起来,拍拍尘土,喂上颗糖:“快快快!赶紧振作起来!跟我一起干啊!”
在这样的背景下,《旧金山和约》出炉了。
3
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毫无疑问是美国一手主导的。而这份条约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日本的主权问题。
在这个合约的第一章第一条就规定:
“日本与各联盟国之战争状态,依据本条约第23条之规定,为自日本与各联盟国之条约生效日起结束。”
“联盟国承认日本与其领海之日本国民之完全主权。”
日本虽然是战败国,但毕竟也是一个主权国家,恢复日本的主权和相关权益,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条约中宣称的“联盟国承认”这种说法,却是站不住脚的:
印度、缅甸及南斯拉夫受到邀请,但没有出席;
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三个国家受邀出席,但反对条约内容,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哥伦比亚、印尼及卢森堡代表虽然签署了和约,但最终国内没有批准该和约。
《旧金山和约》最终是48个国家签字
最关键的是,作为二战中遭受日本伤害最深,付出最多代价的主要战胜国中国,根本没有被邀请参会(同样饱受日本摧残的朝鲜因为两个政府问题,也没有被邀请)。
在这一点上,当时互相敌视的海峡两岸,态度却非常一致:
1951年7月16日,蒋介石在台湾发表谈话:
“中国被拒绝参加对日和约签字,乃破坏国际信义之举,政府决不容忍。”
一个月后的8月15日,时任外交部长的周恩来外长代表新中国政府表态:
“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与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两岸的领导人为何态度一致?
因为《旧金山和约》损害最大的,就是中国的利益。
4
首先是领土问题。
在《旧金山和约》的第二章“领土”的第二条“领土放弃”的第二小点和第六小点中是这样写的:
“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看上去没问题?问题大了。
我们来看看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中是怎么说的:
“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1945年中、美、英三国发布的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再一次重申了《开罗宣言》中的这一点。
蒋介石作为当时中国的最高领袖,参加了开罗会议
两段文字一比较,很容易发现一个最关键的区别:
《开罗宣言》中说的是“归还”,而《旧金山和约》中说的是“放弃”。
“归还”有明确的指向,该还给谁,而”放弃”却是单方面的——日本放弃了,谁该拥有,我不管。
当然,日本不管,美国管。
当时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占据了台湾,台湾当然不能按照原先的约定,还给中国大陆。
此外,在《旧金山和约》的第二章“领土”的第三条中,是这样规定的:
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日本原来占去的“琉球群岛”,交给美国代为管理。美国在代管了20年之后,在1972年又将施政权归还给了日本(中国和俄罗斯至今不承认)。
而至今中日争议的一大焦点:钓鱼岛,也在1972年被美国“归还”给了日本(虽然美国当时并没有承认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所以,如果把现在中国面临的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来一个追根朔源,不难发现,争端的源头,其实就是这份《旧金山和约》。
钓鱼岛
5
除了领土之外,还有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日本的战争赔偿。
这个问题,我曾在中日恢复邦交正常化的那篇文章中提过,现在再拿出来说一下(参见【延伸阅读一】)。
在微博上曾经流传一个段子,说的是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谋求两国邦交正常化时——
“当时日本政府准备了500亿美元用于对中国的二战赔偿,按现在的物价应有5000亿美元,但是毛泽东“高瞻远瞩”大手一挥,免了!不要日本赔款。日本人极度震惊,签字当晚整个外务省彻夜狂欢。”
这个段子实在经不起推敲。
首先,“不赔款”是当时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来中国“修好”的底线,他曾经透露:“如果中国要日本赔款,我只能立刻回国”。
其次,当时向日本索赔的国家,印尼是6亿美元,韩国是3亿美元,缅甸是2亿美元。中国虽然受创最深,但不可能开出一个天文数字。而且日本当年的GDP不到3000亿美元(亚太经济数据中心1972年数据),不可能拿出500亿美元来赔。
田中角荣访华
那么日本为什么在战后没有向中国赔款?
这个锅,倒真的还不应该让毛泽东来背,真正的源头,还是这份《旧金山和约》。
日本的战争赔款问题,其实从1947年开始就被摆上了议事日程。当时各同盟国总共向日本开出了一个总额为540亿美元的战争赔款,当时的国民政府认为,中国是受灾难最深的国家,要求得到总额40%的赔偿(216亿美元)。但各国不同意,把中国压到30%(一开始,英国居然要求要占赔偿总额的25%,苏联要14%,美国要34%,澳大利亚要28%,法国要12%,仅这几个国家加起来,不算中国,就已经超过了100%)。
然后这个问题就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在这个过程中,日本一直没吭声,一直熬到了《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明确规定,只能——
“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修复其所受损失的费用。”
换句话说,其实就是免除了日本必须以货币赔偿的责任,只是以劳动力作为赔偿。而且还有一个规定,那就是必须在——
“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经济范围内进行。”
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帮日本免除了赔偿责任。
日本首相吉田茂在看到《旧金山和约》文本的时候,自己都承认:“这是史无前例的宽大的和约!”
那中国受到的巨大创伤,怎么补偿?
美国的意思很明确:《旧金山和约》不讨论,你们俩自己谈。
美国的意思是,中国和日本可以单独谈,至于日本是和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谈,还是和台湾的中华民国谈,美国说,由日本自己决定。
这么做,直接导致日本有了要挟蒋介石的资本。
事实上,日本也是这样做的。
日本首相吉田茂开始不断暗示蒋介石,表示可能将会和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贵国的领土只限于台湾”。这对当时急于要维持“正统”地位的蒋介石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打击。所以,考虑到美国的压力以及急于要建交的心态,蒋介石反而成了急着签约的一方。
既然是蒋介石急着要“讲和”,日本作为一个“战败国”,反而有了“谈斤两”的主动权,比如,坚决在“赔偿”问题上不让步。
蒋介石为了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缔结和约,只提出在草案中列入这段文字:
“日本承认其赔偿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
但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日本仍不接受,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眼看《旧金山和约》生效在即,台湾当局最终只能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7个小时,与日本签订了《华日和平条约》,也就是《日台条约》,在这份和约的正文中根本找不到“赔偿”两字,只有在和约外的议定书第一条乙项中有如下文字:
“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利益”。
中国对日本要求战争赔款的要求,被彻底放弃。
蒋介石批准《日台条约》
此外,更让中国人接受不了的是,《旧金山和约》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的日本损害赔偿,时间是从“1941年12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
那个起始时间,是美国珍珠港被偷袭的的日子。
而在中国东北的抗日运动,从1931年9月18日就开始了——整整被抹去了10年。
6
2013年3月12日,日本政府决定,将把《旧金山和约》生效61周年的4月28日作为日本“主权恢复日”,并举行政府主办的纪念仪式。
但与此同时,1972年由琉球群岛改建的日本冲绳县,却决定把61年前的这一天称为“屈辱日”,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应该归属于日本。
一个国家的主权恢复,肯定是一件值得纪念和庆贺的事,但如果主权的恢复是建立在损害别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确实也难怪别人有想法。
这也是《旧金山和约》至今充满争议乃至不被我们承认的原因。
位于东京的《旧金山和约》纪念碑
【馒头说】
说起来,有件事还真蛮感慨的:
两次世界大战,两次中国都是战胜国,但两次战后的和约,中国都拒绝承认。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虽然派出的是劳工,但毕竟也是法理上标准的战胜国之一,但在巴黎和会上,中国的地位和一个战败国没什么两样——德国原来在中国的不当得益,全部转交给日本。
那一次,在国内巨大的压力下,北洋政府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是当之无愧的战胜国。但在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这些八竿子都打不着的国家也都受邀签字的情况下,中国却没有受邀参加《旧金山和约》的拟定,更不要说签字了。
那一刻,我相信无论是毛泽东还是蒋介石,心中都是充满悲愤的。
好吧,我们不武断地说“弱国无外交”,但至少,弱国很难有平等的外交,很难在外交上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应该是不错的。
希望这样的艰辛岁月,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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