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解读丨2019年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

继2017年12月、2018年6月、2019年1月,财政部于2019年4月底又发布了新的报表格式准则。这是跟报表杠上的节奏。我们也看到,最近一次的变更,网友的吐槽很多,多为负面的。更有网友打趣到:“上联: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下联:会计报表,拆完又并,并完又拆,横批:逗你玩”。本次变动不大,下面具体分析:

首先要求,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根据新的列报进行调整,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分析一下本次的具体变化及科目解释:

未执行新准则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分别列示。

C社:(1)同样提到了应收票据是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那么应收票据在必要时也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通知提到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均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产生的。这点,之前在梦想群里有C友问到,关于应收账款的减值归属于金融资产减值的哪一类?我们知道金融资产分为三大类,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仅有债权性投资才会有减值,债权性金融资产核算仅有前两种,前两种的具体区分看合同现金流模式,是以本息为主要目的还是以本息兼处置为主要目的。应收账款一般不约定利息,其模式主要目的还是收取本金而非处置,因此更接近于归类为摊余成本计量。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分别列示。

C社:(1)通知提到,该两项均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分析思路同前,不赘述;

(2)应付账款包括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即,预付账款科目仅列示借方余额,贷方余额须重分类至应付账款。同样,预付账款列示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的期末借方余额。

3、所有者权益,增设“其他权益工具。

(1)通知原文: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期末账面价值。

C社:“除普通股以外”,主要包括:优先股(像债的股)、永续债(像股的债)、可转换优先股与可转换债券的权益部分;具体解释如下:

①优先股。约定有固定股息,每年支付,5年后强制赎回,则为不可避免赎回义务和强制付息,属于金融负债;对于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未来即使选择转换为普通股,转股数也是不固定的,比如当时1000万购买的优先股,到期本息合计1100万,转换为普通股,得看到期日普通股公允价,如果100元每股,则可转11万股,如果110元每股,则可转10万股,因此确认为金融负债。对于小米集团H股上市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处理,公号回复“小米”。

②永续债。利息虽然约定,但没有支付期限,只是约定了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利息,5年后有可以赎回,不赎回,则利率上涨。该工具没有强制付息,股利是否支付,企业可自行决定,5年后是否赎回,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因此既无不可避免赎回义务,也无强制付息义务,因此,不具备金融负债特征,属于权益工具。

③可转换优先股。5年期,到期持有方可决定是否转换为普通股还是以现金回售,每年计息,利息不可累积,是否付息,由发行方决定。则该工具属于复合金融工具。理由是,未来不可避免的存在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果选择以股份结算,股份数量也不是固定的(到期以转换日股票公允价转,比如优先股本息1100万,转换日股票11元/股,那能转换100万股,但如果是10元/股,则能转换110万股,因此数量是不固定的),因此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然而,不强制付息且不累积,又带有权益工具的特点。如果,改为强制付息,即,每年支付利息,且可以累积到到期时一并支付,则该可转换优先股就是一项金融负债。对于权益工具部分,利息支出进利润分配,对于金融负债部分,利息支出进损益。权益工具部分初始确认后,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2)通知原文:对于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①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在“应付债券”项目填列,对于优先股和永续债,还应在“应付债券”项目下的“优先股”项目和“永续债”项目分别填列;②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应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填列,对于优先股和永续债,还应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的“优先股”项目和“永续债”项目分别填列。”

C社:关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两个原则,一看是否存在不可避免的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二看是否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通俗理解,看这篇就够了“C社解读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

2、在所有者权益处,新增“专项储备”科目。

C社:该科目我们并不陌生,反映高危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本次报表调整之前,很多公司就已经在报表中自行添加了该科目。关于该科目的账务处理以及递延所得税问题,本社相关文章已有详解,公号回复“专项储备”。这里不赘述。

未执行新准则利润表

1、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C社:即,如果存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既要放管理费用,也要放研发费用列示,具体在利润表中,建议管理费用中将该部分移入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示。

2、营业外收入、支出。

C社:该部分内容较之前删除了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但我们在其他部分未找到相关内容,理解为,仍然在该两个科目列示。

3、资产减值损失位置下移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下。

执行新准则资产负债表

同未执行新准则报表变动,此外新增部分科目,分析如下:

1、新增“应收款项融资”科目。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C社:首先,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列示以摊余成本计量、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应收款项。那么,这里的应收款项融资,就是区分前述内容,即,不是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应收款,且计量模式也非摊余成本计量,而是以公允价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其现金流模式除了收取应收款的本息之外,还有处置应收款或票据获得的现金流入。这样的融资性质应收款项,更多的体现在保理融资取得的融资方应收款或应收票据,该款项在无法收回时,可以进行处置获取现金流入。

2、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科目。

“使用权资产”通知原文: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租赁负债”通知原文: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C社:该科目转为新租赁准则准备,我们知道,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为防止表外融资,资产和义务初始确认均按照未来租金的折现值确认,对净资产没有任何影响,同时,支付租金义务确认为负债,后续用摊余成本计量;资产使用权确认为资产,后续折旧。

执行新准则利润表

同未执行新准则报表变动,此外新增部分科目,分析如下: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通知原文: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C社:对于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主要为日常经营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科目、债权投资科目,其终止确认收益有何特别之处,这么专业拗口的科目单列出来,对于普通报表阅读者,又有几人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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