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一般包括因融资租赁、分期销售、特许经营权、长期对外投资、对外委托贷款等方式形成的应收款。
通过租赁实现销售的设备制造类企业,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实现销售的公司,其长期应收款一般偏大,如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企业。设备类制造企业为实现销售,通过自身控制体系类租赁公司或第三方租赁公司,对最终设备购买人实行差额补足或回购协议,虽通过长期应收款实现销售收入,但也形成大额或有负债。一旦下游行业面恶化,设备购买人无力支付分期租赁款,企业不得不予以差额补足或回购,企业的现金流将更加恶化。如某工程机械企业,2016年收入200亿元,应收账款301亿元(坏账准备29.5亿元)、期初应收融资租赁款130亿元(其中融资租赁减值5亿元)、长期应收款期初22亿元(其中融资租赁减值2.7亿元)。
除了租赁公司、设备制造企业外,一般来说,存在bt、bot、tot等特许经营的企业也会形成大额的长期应收款。如污水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金额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
案例1:a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对于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部分对应的初始投资额确定为金融资产,对于收费金额不确定部分呢对应的初始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对此,2013年收购标准水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特许经营权进行重估:
1.估算时,2011年-2013年的污水处理量以实际处理为准,2014年为7万吨/日,2015年-2041年为8万吨/日;
2.折现率为11.5%;
3.当期基本水量处理服务费单间按照TOT协议约定的区间单价增加3%确定,2011年-2013年以实际收取价为准,超进水量处理服务单价在基本水量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基础上打六折;
4.根据以上原则,确定了特许经营期内的总收入现值为19653.39万元,其中保证收入现值为17308.35万元(占总收入现值的88.07%),无保证收入现值为2345.03万元(占总收入现值的11.93%);
5.特许经营使用权购买价格为11500.00万元,因此,长期应收款的初始金额为11500.00×88.07%=10127.82万元,无形资产的初始金额为11500.00×11.93%=1372.18万元。
这样看来,此种情况下,其他应收款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性质高度接近。
如果母子公司间存稳定的长期应收款,需分析是否为长期占用,如为长期占用,需与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合并起来,综合评判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益和资源带动能力。具体可结合合并和本部总资产差额、少数股权权益、投资收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及具体子公司的投资比例等综合评判。
对于将委托贷款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的企业,需详细调查、预判委托贷款的可收回性及存在不良的可能性,谨慎评价其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工程施工企业,会介入epc,bt,bot等项目,可能也存在大额长期应收款,需顺藤摸瓜,对其承接的项目,未来回款能力做尽职调查,并应审慎评估其可回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