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大学语文”的逻辑方法
这两天看见大家都在转《冯小刚<十问崔永元>里的逻辑谬误》一文,粗粗一瞥,觉得除了开头两问的“混淆概念”和“循环论证”算是逻辑问题,后面的“诉诸权威”“诉诸情感”等等都不属于逻辑范畴。去年我在公众号上发过一组“我讲逻辑”的推文,运用逻辑知识讨论大学语文,尽管我只是用了从前中学语文课本上最粗浅的逻辑知识,但我觉得比这篇大家都转的文章还是要好很多。
这组推文一共十一篇,第一篇是序文,不算,所以也正好是十论。下面简单撮要这十论的内容。
第一论,“属概念加种差”。逻辑定义的基本方法是“属概念加种差”,大学语文的属性是什么?很多文章都说是素质教育,是人文教育,是通识教育,等等等等。但是这都只是大学语文的属概念,也就是所有人文类学科共同的属性,那么大学语文和其他人文类学科——譬如政治、地理、历史、文学、艺术等等——的“种差”究竟是什么?不回答这个问题,就是不懂得逻辑定义最基本的方法,这是目前大学语文学科定位中最主要的问题。
第二论,“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个或多个已有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段论”。譬如语文是语言文字,是语言文学,是语言文章等等,那么大学语文是语文,所以也是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等等。但是这个三段论的大前提是有问题的,人们所说的“语文”,其实是一个偏义词,偏指中小学语文,不包括大学语文在内的,大学语文的大前提要有自己的研究,简单套用中小学语文的大前提,这是大学语文多年来摆脱不了“高四语文”的重要原因。
第三论,“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归纳推理则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出问题,往往是因为没有做好归纳推理的工作,因为这个大前提是需要通过对无数具体事例研究归纳得来的,而大学语文正缺少这方面的工作。大学语文一百多年,至今还没有一种资料方面的专书,民国大学语文是怎么样的?港台大学语文是怎么样的?甚至大陆高校重开大学语文的四十年是怎么样的,这些资料都还阙如,或者是呈未经整理的凌乱状态。那么我们编印出来的一千多种教材,撰写写出来的几千篇论文,都是从哪个“大前提”来的呢?
第四论,“逻辑起点”。大前提问题其实也是逻辑起点的问题,大前提要靠大量的归纳推理来完成,那么在这个工作还没有完成之前,我们的逻辑思维是否只能停在那里等待呢?不是的,我们可以用“假想”的方法启动研究,但是必须采用胡适所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方法。我这些年研究大学语文,是把“工具论”当做假想的逻辑起点,我认为:语文是工具,小学语文是学习小学各门功课的工具,为中学学习做准备;中学语文是学习中学各门功课的工具,为大学学习做准备;大学语文是学习大学各门功课的工具,为走上社会展开人生做准备。所以,大学语文的研究方向有两个:一是研究大学各专业学习需要哪些语文知识和能力,二是将来工作中需要哪些语文知识和能力。
第五论,“同一律”。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我认为我们的语文教材中,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的排列是违反同一律的,因为前三者是按文体写作方法划分,后者则是按文体用途划分的。两种划分标准纠结在一起,就造成逻辑混乱。所以我认为语文文体不是四分,而是六分,即:
艺术类记叙文 艺术类议论文 艺术类说明文
实用类记叙文 实用类议论文 实用类说明文
我以前编过一种《大学语文》教材,就是这样六个单元,是一种合乎同一律的逻辑划分。
第六论,“定义要包举”。很多人把语文等同于文学,把语文课上成文学课,这是犯了定义不能包举的错误。包举是要所分各类能够包含该事物的全部分,没有遗漏——这是叶圣陶先生说的话。把语文等同于文学,有没有遗漏?肯定有的,因为语文课中除了文学作品还有很多非文学作品。所以我给语文重新下了一个定义:“天下文章一分为二,一为艺术文,一为实用文,语文就是用艺术文学习语言艺术,用实用文学习语言规范,是规范与艺术的统一。”这样的定义就全面了。
第七论,继续推理。从上一论关于语文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继续推理,即语文课中的文学和中文专业的文学课是不一样的,语文课是母语教育,语文课学习文学的唯一理由是文学是语言艺术,任何民族最好的母语都保存在该民族的文学作品中,语文课就是要通过文学作品来提升学生的母语质量。由此推论,语文课学习文学作品就要把教学重点放在文学语言上,而不是讲成作品分析课,讲成文学史课,我甚至称那样的分析课为“伪阅读”——老师自己读文学作品不是这样的,学生将来读文学作品也不会是那样的,唯有我们的课堂在搞那样的阅读,万一学生不幸真的学会了那样的阅读方法,恐怕一辈子都看不了几本书了。
第八论,“名实之辩”。名实之辩也是一种逻辑思维,中国辩证逻辑学会会长冯契认为,中国人的辩证逻辑思维正是发端于先秦的“名实之辩”。大学语文一百年,一直处于名实之辩中,从“壬寅学制”的“词章”,到“癸卯学制”的“中国文学”,到民国的“大学国文”,到今天的“大学语文”,大学语文的“名”一直在变,到今天也没有完全稳定,今天的大学语文教材,也还有叫“大学人文”的,有叫“大学文学”的,有叫“大学汉语”的,有叫“高等语文”的,今天的国家文件,还把这门课叫“中国语文”。尽管先秦的“名实之辩”更加重视“名”,说“必先正名”,但我以为过分执着于“名”,会引起无谓的争论。今天我们研究大学语文,还是要紧紧抓住“实”,不管它叫什么,总之是高校一门语言类的公共必修课。
第九论,“名讳”。此论只是发泄一些个人的小情绪。名实之辩的范围很广,“名副其实”“名不副实”“名实相称”“循名责实”等等,都是名实之辩的命题。更有一种“名讳”,明明是此实,却不许用此名,这是一种特殊的名实之辩。“名讳”之说古已有之,譬如明明是唐朝皇帝,偏说“汉皇重色思倾国”;明明是考察民风,却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都是此类。按说今天不应该再有此类“名讳”,不幸却仍有所谓“敏感词语”,最近我完成了《民国大一国文研究》写作,却因“民国”这一敏感词几乎搁浅,后来改成《现代大学国文教育》,成了一部名不副实的著作。
第十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辩证逻辑的重要方法,大学语文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个方法。譬如我对语文课有一个独创的定义:“语文是一门形式训练学科,它没有自己的内容,它以其他所有学科的内容为内容,凭借这些内容进行听说读写的语言文字训练。”这个定义是我从逻辑推理得出来的,但是还只是假说,还须经过历史的证明,其后我研究民国大学语文,研究港台大学语文,还计划写作《大学语文教育史》,都是在做历史论证的工作,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