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土地确权中村里不按二轮承包地实际情况来确权,而把村上现有人口与土地平均来确权,这样对吗?
很明显这是不对的。
我国现在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为了让农民安心种地,实行了土地廷长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现在正是第二个延长期。这个政策执行后,土地在农村就不可以随便动,死不去生不添,这就是土地延长三十年不变的决心。从1993年开始,农村新出生人口将不能分到土地。
现在农村农业发展遇到了新的挑战,怎样发展好农业,怎样保证农民利益,国家对承包地,宅基地进行了确权,确权的目的,就是让农民在发展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但是确权是有原则的,就是不能违背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如果一个村把现有人口与村现有土地平均确权,这就事实上改变了原承包者的权益,也违背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所以这是不允许的。
目前土地承包权的确认,都是以二轮承包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权,有的以实际测量为准,有的直接按二轮承包地的数据为准。
采用题主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把村里的土地重新进行分配,认人人都有土地,但是目前还不行,三十年以后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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