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对“红头文件”有异议可申请审查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今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有异议,可以申请审查。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介绍,这也是厦门首次建立“红头文件”异议制度,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真正将“红头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下。

  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申请;属于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法》还规定,“红头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行政机关将每隔两年对“红头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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