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是如何征收碳税的
文|老木
1988年,美国气候科学家詹姆斯·汉森在美国国会的一次听证会上,第一次向议员们宣讲燃烧化石燃料等人类活动可能导致全球变暖风险。此后,碳税渐渐在世界各国普及开来。
所谓碳税,就是对排放二氧化碳产品和服务征税,是环境税的税种之一。其主要针对化石燃料(如汽油、柴油、煤炭、天然气等)中碳的含量或碳的排放量来征收。
迄今为止,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开征了碳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国际上已有将近20个国家(或地区)开征了碳税。
已开征碳税的国家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丹麦、荷兰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它们较早开始推行碳税,力度也比较大,并且实施得都比较坚决,所以到20世纪末,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构建起较为完备的碳税制度;第二类是像澳大利亚、法国、欧盟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虽然在全球呼声越来越高的形势下下决心开征了碳税,但由于各种原因,有起有落;第三类国家是以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对通过征收碳税来减少碳排放并不积极。
荷兰大概是全球最早开始征收碳税的国家。早在1990年,荷兰就开始正式征收碳税。到了1992年,荷兰将碳税调整为能源/碳税,比例各占50%。荷兰碳税的征税范围涉及到所有能源,电力通过对燃料的征税而被间接征税。矿物燃料的二氧化碳税由商品税的交纳者支付,天然气和煤的二氧化碳税由燃料的开采者、生产者和进口者交纳。1995年荷兰的二氧化碳税税率为5.16荷兰盾/吨二氧化碳(相当于25美元/吨二氧化碳)。对于天然气使用超过1000万立方米的生产厂家,其环境税(能源/碳税)的税率要低40%左右。
1991年,瑞典在进行整体税制改革时引入了碳税。瑞典碳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种类的燃料油,但电力部门、船舶、飞机和火车机车等所用燃料免征碳税。其碳税税率则根据燃料含碳量的不同而有区别。考虑到企业的竞争力,工业企业只需要按50%的比例缴税,某些高能耗产业,如电力等,则给予税收豁免。1993年,为增加国际竞争力,瑞典对一些能源密集型产业给予了更大程度的税收减免。据测算,进行各项优惠后,对工业企业来说,其二氧化碳的税收总负担被限制在产值的1.7%以内,随后调整为1.2%以内。1994年后,瑞典对碳税税率实行了指数化,使真实税率保持不变。2002年,工业部门税收减免由50%上调至70%,基本抵消了税率上调增加的税收负担。
丹麦也是世界上开征碳税最早的国家之一。从1992年开始,丹麦就正式对家庭和企业一并开征碳税,以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同时也希望通过碳税的开征来刺激家庭和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丹麦碳税征收的范围较广,包括除汽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以外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计税基础是燃料燃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税率是100丹麦克朗/吨二氧化碳(相当于14.3美元/吨二氧化碳)。在对工业企业征收碳税的同时,丹麦政府将碳税收入中的一部分用于为这些企业提供补贴。该补贴用于企业实施节能项目,同时工业企业还能通过税收返还和减免来减轻实际税负。截至1995年,对于交纳增值税的企业给予50%的税收返还(用作机动车燃料的柴油征收的二氧化碳税除外)。如果二氧化碳净税负(包括返还)超过企业销售额的1%,税率下调为规定税率的25%;如果净税负在销售额的2%~3%之间,则有效税率降至规定税率的12.5%;对净税负超过销售额3%的企业,税率降至规定税率的5%。实际上,大多数能源消耗高的企业最终都没有交纳碳税。到了1996年,丹麦又设计了一个新税,该税由3个税种组成,分别是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和能源税,增加了企业的能源税和碳税的总体负担。
与北欧碳税先行者不同,欧洲其他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一波三折。
欧盟的航空碳税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由于美国在二氧化碳减排上的消极态度,在本世纪前十几年里,欧盟俨然成为全球碳减排政策制定和谈判的领袖。欧盟于2003年10月13日通过了2003年第87号指令,对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作了系统的规定。据欧盟的说法,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为了促使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碳减排承诺。2008年11月19日,欧盟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到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之中,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所有进出欧洲国家机场的航班征收碳排放税。但该法案一经出台就遭到几乎全世界的反对,而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就是美国。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2年11月签署一份法案,授权交通部在必要情况下设法保护美国航空公司免交碳税。2012年3月12日,空客公司联合欧洲六大航空公司宣布反对这一碳税。同年9月,德、法、英、西四国经济部门的官员一致表示,反对欧盟单独征收航空碳税。连自己人都强烈反对,欧盟也无法继续坚持下去。2012年11月13日,欧盟终于服软,宣布暂停向欧盟以外的航空公司征收碳税。
几乎就在欧盟航空碳税引发争议的前后,法国的碳税征收同样是一波几折。2009年9月,当时的法国总统萨科齐宣布法国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国内征收碳税,征税标准初步定为每吨二氧化碳17欧元。同时,每升汽油和柴油将分别附加碳税0.04欧元和0.045欧元。据估算,如果实施这项碳税政策,平均每户法国家庭每年将分摊74欧元的碳税。但是,2009年12月29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却宣布这项二氧化碳排放税法案无效,这使得法国的碳税还没有开征就胎死腹中。2013年7月,法国政府再次对外宣布,将于2014年开始征收碳税。但现在2014年已经过去快四分之一了,这一计划是否能实施仍然没有准信儿。
2011年7月10日,当时的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宣布,澳大利亚政府将对碳排放征税,价格为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3澳元(按当时的汇率约合24.70美元),并从2012年7月1日正式开始征收。为减少争议,她同时宣布,政府将对澳大利亚家庭用户和商家给予一定补偿。比如,将拨款92亿澳元支持就业和工业,拨款150亿澳元用于补偿家庭额外开支。当年11月8日,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征收碳税法案,使得碳税成为正式的法律。但是,这项法律执行了不过1年半,新上台的陆克文政府宣布,将于当年的7月1日废除碳税征收法案。但陆克文政府很快再次下台,澳大利亚的碳税政策会走向何方还不得而知。
而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美国在碳税问题上却是毫无建树。2001年3月,布什政府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其理由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布什还曾经表示,现在尚没有科学的论证结果能证明全球气候变暖跟温室气体排放有关。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当然不可能实施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为目标的碳税政策。奥巴马上台后,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美国开始重视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也提出了碳减排的目标。但是,对于碳税问题却是一直消极。2009年,美国国会先后提出了3个碳税法案《拯救我们的气候法案》、《美国能源安全信用基金法》、《提高工资、削减碳法》。所有的法案均建议对石化燃料产品的生产和进口进行征税。但是,这些法案最终没有通过审议。因此,到目前为止,虽然部分美国州或市政府进行了征收碳税的实践,但在国家层面美国还没有动作。
不过,与上述国家主要对内征收碳税不同,美国则把眼睛盯向国外,要从别国收碳税。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个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对于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可以自由收取碳关税,1吨二氧化碳征收10~70美元,最迟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
另一个碳排放大国日本,征收碳税的积极性也无法与北欧国家相提并论。联合国主导的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就是在日本通过的,日本也是根据这一文件需要承担碳减排责任的唯一的亚洲国家。但是,直到该议定书生效前的2004年,日本才提出了环境税的方案,到2007年1月才开始正式实施。该方案规定了环境税的税率为2400日元/吨碳。从2011年10月1日起,日本才开始对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地球温暖化对策税”,也就是碳税。根据方案,境税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千升石油或每吨天然气、煤炭250日元、260日元、220日元。2014年度和2016年度还将分阶段提高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