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反遭失主诬陷,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男子在路上捡到一部平板电脑,并没有占为己有,考虑到平板里有大量隐私信息,失主必然焦虑万分。于是男子马上拍照发朋友圈来寻找失主,依靠自己的勤快问询加上大家的群策群力,总算找到了这个平板的女主人。

拾金不昧,物归原主,本来是很正能量的一件事。但是接下来,男子发现自己给自己找了个麻烦。

女失主把平板带回去之后,不幸地发现了美中不足的一点。于是半夜打电话给男子,急吼吼的一通指责谩骂,女子质问男子,平板的摄像头坏掉了,是不是你敲坏的?

大家看,原本的好人好事就这样变成被倒打一耙。男子哭笑不得,自己要故意去敲坏摄像头,何至于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物归原主?

在这里,赵律师说一下遗失平板行为背后的实情。

平板电脑如果是自己遗失的,公安局也无法给予立案,只能记录备案和帮忙查下监控。具体找到找不到,总体得靠失主自己出力,另外也得靠运气。

有人说平板不是有一个防丢失查找功能吗?其实这个防丢查找功能,在遗失的情况下基本无用,因为定位功能需要联网才能开启,但是捡到你平板的人,未必会配合你,主动帮你联网定位。

所以我国每年都有大量平板被主人以各种原因在各种场所遗失,但绝大多数最终无法找回。除非是碰到了好人,那就真的应该感恩。毕竟个人平板里有大量的隐私信息,工作资料,家人照片等等,这些都远远超过了平板本身的价值。

可是本案中,男子捡到平板不愿据为己有,主动找到女子归还,女子不但不满意,反而对男子反咬一口。

也是通过反咬一口这个细节,可以看出这失主是自私自利到骨子里的那种人。她的想法很简单,所谓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既然你愿意做好事,几千块的平板都愿意还回来,就干脆再花上几百块,连我的摄像头一块赔了吧?

那么女子好不容易逮住一个好人,意图让这个好人来赔偿她的摄像头,法律会支持吗?

不会支持。

首先,女子指责男子敲坏了她的摄像头,口说无凭,需要证据。但是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男子所为。恰恰相反,因平板是女子自己遗失的,平板从包里滑落到马路上,遭遇路面撞击,摄像头摔坏是顺理成章。

由此可以判断,摄像头的损坏,大概率源于是女子的保管不当。

当然,平板也确实有可能掉在路上没有损坏,而男子把平板带回去的途中,或者保存的过程中发生了损坏。所以摄像头的损坏,小概率与男子有关。但即使摄像头是因男子的行为导致损坏,男子也无需赔偿。这就跟救人过程当中导致被救者发生伤害和损失,施救者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是一回事。

而且,男子当时捡到平板的时候,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了证据,在照片上,平板摄像头那一端可以明显看出有磕碰的现象。

其次,我国民法典充分保障好人好事的雷锋行为,不会让善良的人吃亏。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的这段规定,通俗的来讲就是女子不能白白认领平板,应该向男子支付寻找她这个失主付出的必要费用,以及男子对平板的保管费用等等。

最终,如果女子拒不支付这些费用,男子有权起诉她要求支付。法院会充分保障男子的法律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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