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发生非洲猪瘟是如何防控的
什么是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是由一种猪DNA 囊膜病毒引起,首先通过钝缘软蜱传播的疾病。存在钝缘软蜱的国家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组可以编码一些调控宿主免疫应答的蛋白,这些免疫逃避机制使疫苗研发变得复杂。病毒不易突变,因此遗传稳定性高。有效的消毒剂应该能够破坏病毒的脂质囊膜(如以甲酸或过氧乙酸为基础的商品化消毒剂,甚至氢氧化钠溶液、苯酚、甲醛也是有效的)。病毒在环境中非常稳定,室温下在血液中可以存活70天,超低温冷冻畜体中可以存活数年。接触非洲猪瘟阳性猪的血液或经口摄入阳性产品可有效传播非洲猪瘟,钝缘软蜱对目前的疫情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与口蹄疫病毒和经典猪瘟病毒相比,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性极低。尽管死亡率较低,但也不能掩盖一个事实:非洲猪瘟强毒株感染后可以达到几乎100%的致死率。一个猪群并不是所有的猪都会发病,但几乎100%的发病猪都会死亡。
非洲猪瘟的临床表现以高热、共济失调、厌食和嗜睡为特征。
发病后期,病猪皮肤和身体器官广泛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出现障碍。
急性发病过程中,病猪在感染后大约6~10天出现死亡,感染的发生与年龄无关。病理解剖学症状呈现出脾肿大,淋巴结出血性浸润,尤其是胃肠道淋巴结出血更为显著。
对于诊断学而言,需要强调的是很多猪只在血清学转阳前就会死亡。此外,抗体对于疾病后果而言没有任何预测价值。在地区流行性受污染的区域,如野猪暴发非洲猪瘟,幸免的抗体阳性猪只会逐渐增加。
非洲猪瘟是如何传播开来的
2007年,非洲猪瘟因格鲁吉亚波蒂港口船只不合理的饮食废弃物处理从而传播到格鲁吉亚。从那时起,非洲猪瘟沿着主要交通干线向北传播到俄罗斯,并且向其他方向传播。
2014年,欧盟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病例,即在与乌克兰交界的波兰境内。经过短暂的时间后,在波兰—白俄罗斯边境、爱沙尼亚—俄罗斯边境、立陶宛—白俄罗斯边境、拉脱维亚—白俄罗斯边境发现更多的非洲猪瘟病例。同时,在德国或更远的欧盟国家(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以及2018年秋天的比利时也暴发了非洲猪瘟。
考虑到非洲猪瘟暴发的地理位置有时相距几百千米,可以断定疾病的主要传播媒介是人类,处理污染猪肉制品不合理引起非洲猪瘟的长距离传播。根据研究所做的风险评估,不合法的猪肉(猪肉制品)运输和不合理的受污染(食品)废弃物处理意味着非洲猪瘟的高风险传播。
德国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
对境内家猪和野猪引入病例进行早期诊断、监测
关于非洲猪瘟,德国严格遵守2016年11月9日联邦法律公报Ⅰ第2518页“监测野猪和家猪体内经典猪瘟和非洲猪瘟病毒的条例”。猪,尤其是野猪,需要检测非洲猪瘟,特别是针对病原检出可能性最高的病死野猪及发生车祸的野猪。
每个行政区域(德国有402个行政地区和自治城市)要检测60只野猪。
如果死亡或发生车祸的野猪数量达不到取样检测的标准,也可以从袋装野猪中抽样检测,检测方法可选取PCR。
2018年在德国有3万多只野猪进行了非洲猪瘟检测。尽管德国猪只的诊断检测重在经典猪瘟的早期发现,但对可利用的猪只样品也同时进行了非洲猪瘟检测。
通过加强狩猎减少野猪数量
德国境内的野猪数量非常多,预计有180万头,因此非洲猪瘟病毒的引入可能会导致非洲猪瘟的迅速传播,在“和平年代”最重要的一个目标是通过狩猎的方式削减野猪数量。例如,在过去的两个狩猎年度(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大约有60万头野猪被猎杀。
然而,由于近几年野猪的营养状况得到优化(油菜和玉米种植增加)、暖冬带来的橡木和山毛榉广泛结果以及绝大多数新生仔猪在第一年就已经产仔,尽管袋装动物数量很多,但是野猪数量也很难减少,加强狩猎是当务之急。为了避免狩猎人在打猎途中可能引入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在打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联邦政府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的危害,通过大规模的公共事务和发放宣传册子、单页来提高人民防范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意识。要求狩猎人必须做到:①遵守生物安全规范,尤其是做好清洁和消毒(56℃/70分钟或60℃/20分钟),对狩猎奖杯和狗同样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②充分意识到家猪和野猪的风险;③减少野猪数量;④从死亡野猪中采样。
对狩猎人在内的所有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做到:①泔水的安全处理,避免德国从非洲猪瘟地方流行性区域进口未知来源的野猪肉或野猪肉制品;②避免衣物、鞋子、器具和交通工具被野猪血液污染,对任何可能的污染采取清除和消毒措施;③从地方流行性区域返回的交通工具要做好消毒措施;④接触过野猪的衣物要及时更换,至少在56℃的温度下用去污剂清洗被污染的衣物,及时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鞋子;⑤确保垃圾桶尤其是公共停车区域的垃圾桶没有翻倒。
加强猪场的生物安全意识
德国政府通过大规模的科普活动提高农场主对非洲猪瘟的风险意识和必要的生物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养猪人必须做到:①遵守生物安全规范、告知兽医可疑的临床症状、制定存栏应急响应预案以及避免猎杀野猪;②遵守2014年4月2日发布的联邦法律公报Ⅰ第326页的德国养猪畜牧卫生条例,养猪人必须确保家猪得到兽医的保护,以及在死猪群聚集、弱小仔猪增加、发烧病例增加(≥40.5℃)、不明原因地产下僵猪、死亡以及最多两种抗生素治疗失败等情形下检测猪流感和非洲猪瘟。
根据猪场规模,德国养猪畜牧卫生条例也包括了猪场建筑结构和运营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设立围墙,禁止非猪场工作人员入内;安全存储食物和垃圾,以防野猪侵袭;增加鞋具和交通工具的洗消设备;拥有固定的运猪装载设备;将死猪存储在集装箱中;将牲畜棚、粪污存储池与更衣设施分隔开。
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宣传
除了打猎途中的狩猎人和猪场的人员,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同样需要通过海报、宣传册、网络、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方式加强对非洲猪瘟造成的养猪业危害和防控信息进行了解。
德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法律基础
在欧盟范围内,统一进行非洲猪瘟防控,各成员国适用同样规则。2002年6月27日颁布的委员会指令(2002/60/EC)设定了控制非洲猪瘟的具体条款,修订了92/119/EEC指令有关猪脊髓灰质炎和非洲猪瘟的内容。2014年10月9日颁布的2017/709/EU委员会实施决议涉及在特定成员国控制非洲猪瘟的动物健康相关措施。欧盟法规是2018年12月16日版德国猪瘟法令(联邦法律公报Ⅰ,第2594页)的组成部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①基本应对措施。禁止接种疫苗、饲喂餐厨剩余物,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
②家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对措施。扑杀并安全处置感染农场的生猪,进行清洁和消毒;建立限制区域(保护区和监测区,40天空栏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清洁和消毒没问题后,最早提前45天解除限制进行检测。
③野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对措施。建立限制区域,加强搜寻病死野猪,筛查非洲猪瘟病毒,暂停狩猎或暂停密集狩猎。
④对与野猪接触的相关物体、人员以及狗进行清洁、消毒。
⑤来自限制区域的草、干草、秸秆和谷物不能用于喂猪或用作垫料。
⑥有狩猎资质的人需要满足更多要求,才能进入限制区域,包括密集狩猎、搜寻死野猪、报告并标记猎杀的野猪或死野猪、安排筛查以及处理内脏。非洲猪瘟属于必须通报的动物疫病。这就意味着,包括农场、运输公司以及检查机构在内的所有接触到猪的相关方,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疑似案例,必须上报至非洲猪瘟主管机关,并且应由Friedrich-Loeffler研究所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安全处置患病和疑似感染动物是动物疫病控制的必要措施。一般来说,在发生包括非洲猪瘟在内的重大疫病时,必须扑杀并安全处理感染农场的所有猪只。以电钳杀猪为例,动物在农场被杀之后由完全封闭且无液体渗漏的车辆运往动物尸体处理厂;在处理厂,动物尸体将被碾碎(最大50毫米颗粒),在至少0.3MPa压力、133℃高温下加热至少20分钟,产生的无菌物质(肉骨混合物)可用作工业或技术用燃料。
目前,德国共有22个动物尸体处理厂,每天两班的日生产能力为5300吨左右。控制动物疫病除了要妥善安全处置动物,还有赖于养殖户的配合,对养殖户进行官方补偿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在德国,如下情况将给予补偿:官方命令扑杀的动物;经查明,动物死于通报动物疫病;经查明,动物死于炭疽、狂犬病和气肿疽;经查明,牛死于伪狂犬;由于动物保健措施(接种疫苗、治疗和诊断)死亡或扑杀的动物;按照兽医法规定进行肉类检查的牛、猪、绵羊和山羊。但是,特定动物将不予补偿,如从成员国非法走私、运输和搬运来的动物;根据兽医法规定,来自成员国死亡或被扑杀的动物;除狩猎农场外的野生动物以及被圈养的野生动物;除家畜家禽的人工饲养动物、蜜蜂和黄蜂;观赏鱼或网箱鱼。
在德国,补偿上限设定如下:马、驴、驴骡和马骡每头6000欧元,牛、野牛、欧洲野牛和水牛每头4000欧元,猪每头1500欧元,狩猎农场动物每头1000欧元,绵羊和山羊每头800欧元,禽每只50欧元,蜂群每群200欧元,鱼每千克2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