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聚焦丨涉及十种情形将被约谈 云南出台森林防火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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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制定出台了《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以督促各地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制度规定,凡是发现涉及10种情形的,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当对州(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林业部门负责同志(也可视情况向下进行延伸)进行约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决策不到位,执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的;
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督查发现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对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拖延不办,或者处置不到位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信息情节严重的;
六、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或处置不力,达到特别重大级别的;
七、森林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火烧连营事故的;
八、森林火灾群发多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九、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等指标突破国家、省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约谈的事项。
同时,制度对约谈主体、约谈对象、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约谈反馈、约谈通报、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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