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案过程中,究竟是以证据为准还是以事实为准?

2021-08-25 18:23·法宝律师

很多一审败诉的当事人咨询我们的时候都会跟我们说,“我在法庭上说的都是事实,为什么法官不采纳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常说的诉讼案件审理的准则。可事实和证据,到底孰重孰轻?

首先,一个案件最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说明双方对于案件事实是存在争议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双方都对事实一致认可,法官还要调查是不是存在虚假诉讼呢!

法官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他要对案件作出判断,只能通过双方那个提交的反映“事实”的证据来还原案件的真相。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控辩双方通过合法举证,使得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能够最大限度接近案件的本身。

法官不可能脱离证据而谈事实。试想一下,如果法官抛开证据不看,只听原、被告说话,谁说的话更像是事实真相,就判谁赢,那审判不就变成了“以陈述为依据,以法官心情为准绳”了吗?这样作出的判决,你连上诉都不知道能从何说起。

事实和证据,二者并不冲突,从本质上说,法官重视证据其实就是重视整个案件的事实。但口说无凭,没有证据证明你口中说的事实,谁敢相信那是真的,谁敢支持你的主张?

而一个专业的律师正是当事人和法官沟通的桥梁,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可以从你口中所说的事实,找到支持你主张的相应证据,从而在法庭上说服法官支持你的请求。

法宝律师提醒大家,做任何事情,保留记录很重要,特别是跟别人的交易往来的记录,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这些就是证明你主张事实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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