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与木艾灸

约成书于汉代的《黄帝虾蟆经》·辨灸火木法 提到:“松木之火以灸,即根深难愈;柏木之火以灸,即多汁;竹木之火以灸,即伤筋,多壮筋绝;橘木之火以灸,即伤皮肌;榆木之火以灸,即伤骨,多壮即骨枯;枳木之火以灸,即陷脉,多壮即脉溃;桑木之火以灸,即伤肉;枣木之火以灸,即伤骨髓,多壮即髓消。——右八木之火以灸人,皆伤血脉、肌肉、骨髓;太上,阳燧之火以灸为上;次以石之火,常用;又槐木之火灸,为疮易差;无者,膏油之火亦佳。”八木之火以灸人,皆伤血脉肌肉骨髓。”

之后的《小品方》、《外台秘要》等医学典籍都对沿袭了这个观点。均认为:松、柏、竹、橘、榆、枳、桑、枣之木灸火不可用。

清代·《医宗金鉴》一书写道:"灸治古忌八木火,今时通行一炷香。"

可见艾灸点火忌用八木之火由来已久,在清代时一般都用线香来引燃艾绒。上述所提的八木之火并非是用木火做灸,而是用其引燃艾绒。

日本后藤在《艾灸通说》·火无良毒 一篇讲到:“火本无形也,其光焰因物为体,则尚有良毒之可言耳"。 “点之艾上即艾火也......本是一火不可别焉,从其线香、纸捻点火灼艾,亦所不拘也。” 他认为:作为引火的介质其火没有良毒之分,不管什么材料作为点火的介质,点到艾绒上都是艾火,用于艾灸就没有良毒之分了,所以不能拘束于使用什么燃火。

忌用八木之火的说法,直至今天还有这种说法。从科学的角度考量,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正如后藤先生所讲,不管是用什么引燃的艾绒,其火都是艾火。《黄帝虾蟆经》认为月中有蛤兔,并据此推算的艾灸禁忌。由于古人存在认知上的限制,才提出的这些观点。所以我们才继承传统中医文化的同时也应该用科学的方法去分析,取其精华去除糟粕,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弘扬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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