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迁都大梁年代之争

  战国前期,魏国原都安邑(今山西省夏县禹王城)。魏惠王在位期间(前369—前319),迁都大梁(今河南省开封市西北)。关于魏国迁都的具体年份,因不同史籍记载各异,历来争议不断,迄今未有定论。

  魏惠王六年(前364)说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引《纪年》曰:“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都于大梁。”唐代颜师古注《汉书·高帝纪》引西晋臣瓒语曰:“《汲郡古文》云:惠王之六年,自安邑迁于大梁。”历代多沿袭此说,流传时间较长。宋代罗泌《路史·国名纪》云:“魏惠王六年,自安邑徙大梁,遂曰梁”;清人徐文靖《竹书统笺》卷首上,“孙奭《孟子》疏曰:《汲冢纪年》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今据竹书是六年”,皆同意该说。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指出,“魏惠王六年夏正四月朔日为丙午,九日甲寅,与《水经注》所引《纪年》'迁都条’的年月日相合”,肯定“六年说”无误。屈春山主编《开封》(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沿用此说,认为“魏惠王六年(前364)将国都从山西安邑移此,扩建城池,仍袭名大梁。开封作为城市的可考历史即从此时开始”。陈昌远《魏国徙都大梁时间及其经济发展》(《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4期)认为“梁惠王迁都一定在十九年以前”,并结合七年“邦司寇”所作青铜矛“司寇”字形相同,证实“梁惠王迁都必在六年”。李玉洁《魏国史》(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亦同意此说,认为“魏惠王六年迁都大梁之说符合历史实际”。

  徐勇《魏惠王的纪年质疑》(《史学月刊》1986年第3期)则质疑此说,认为“魏惠王八年之前,魏国在战国诸侯中处于首强地位,而迁都属大事,一般发生在某种原因迫使之下,魏惠王继位仅六年不会无故将都城迁至千里之外的大梁”。他进而指出,《竹书纪年》中魏惠王迁都大梁“六年”说难以成立。

  魏惠王九年(前361)说

  南朝宋裴骃集解《史记·魏世家》“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时,引《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北宋学者孙奭疏《孟子》卷一上《梁惠王章句上》时,引《汲冢纪年》“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采用这一说法。

  徐中舒、何孝达《战国初期魏齐的争霸及列国间合纵连横的开始》(《四川大学学报》1956年第2期)赞同“九年说”,认为“安邑不但不便控制东方诸侯,且不便统治东方地区”,魏国遂于公元前361年迁都大梁。李长傅《开封历史地理》(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强调,“公元前4世纪中叶,魏国既想要控制中原,又要避秦国的武力威胁,魏惠王九年(前361)从山西安邑迁到新里城附近,命名大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论证与考订《纪年》和《史记》中所载魏惠王时代之事,指出“魏惠王元年应在周烈王七年,即公元前369年。《史记》中魏惠王纪年则误上一年”,并分析魏国在都城安邑的不利形势,从而认为“公元前361年魏惠王就迁都大梁了”。朱学西等《中国历史大事编年》(北京出版社1987年版)亦同意此说,“魏自安邑徙大梁。此事……从九年说,从此魏亦称梁。自此,魏摆脱秦、韩、赵包围,向中原发展”。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则不赞同该说,他们根据“魏国行建寅,采用夏历”推算,认为“魏惠王九年四月朔为己未,此月有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排除“九年说”。徐勇《魏惠王的纪年质疑》从迁都的方向和距离分析,“迁都是避秦之锋芒,但魏惠王九年时,秦国还未经商鞅变法,国力不强,无锋芒可避”。因此,《竹书纪年》中“九年迁都”说存在难以解释的矛盾。

  魏惠王十八年(前352)说

  吴汝煜《关于魏国徙都大梁时间》(《文史》1983年第19辑)从两处论证,一是“魏国徙都大梁的时间应该从秦、魏两国的关系和力量消长来考察”,二是“古书靠抄写流传,六与十八字形近误,六年可能为十八年之误”,诸如“《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国年表》所载齐桓公在位年数均作六年,但《竹书纪年》却记十八年”,据此魏徙大梁可确定为“魏惠王十八年”。

  刘心健《魏惠王“畏秦”迁都大梁质疑》(《史学月刊》1992年第4期)不同意该说,认为“吴汝煜的论证只能说明《史记》中的偶然失误,肯定《竹书纪年》所记之正确。若把此偶然失误扩大看成为一般的必然规律,再用来推论《竹书纪年》中魏惠王迁都中六年之六也一定是把十八误写为六,并以此作为自己提出的惠王十八年迁都之佐证”。

  魏惠王二十九年(前341)说

  唐代司马贞注释《史记·商君列传》“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时,引《纪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卫鞅伐梁西鄙,则徙大梁在惠王之二十九年也。”即肯定“二十九年说”。

  王学理《魏徙大梁与秦陷安邑》(《文博》1984年第3期)反对此说,认为这属于“望文生义的猜测”,因为梁惠王二十九年“秦卫鞅伐梁西鄙”,在这里并未明载迁都一事,而且“鄙”的本意是同西周以来诸侯国家的乡遂制度相关,“国”则指国都,包括国都附近的“乡”,乡以外的地区统称为“遂”,也称“鄙”或“野”。此处“伐梁西鄙”,即指“侵犯魏国的西部地区”。若认为某国一旦被伐某鄙就要迁都,那么《史记·魏世家》中“二十九年五月,齐田朌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魏国岂非成了不胜其徙的流亡政府?崔恒升《魏迁都大梁年代考订》(《文献》1996年第3期)亦不支持此说,他考释出土的梁廿七年鼎、梁廿七年方鼎、梁十九年鼎等所载之年代,认为“三器纪年皆称'梁’和'大梁’,必为迁都大梁后所造”,以证“二十九年”和“三十一年”说法之误。

  魏惠王三十一年(前339)说

  《史记·魏世家》云:“(魏惠王)三十一年,秦、赵、齐共伐我……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资治通鉴·周纪二》“周显王二十九年”条采纳此说,载“魏惠王恐,使使献河西之地于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即指“避秦”或“畏秦”。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同意该说,认为“商鞅大破魏军,魏惠王弃安邑迁都大梁。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牛建强《战国时期魏都迁梁年代考辨》(《史学月刊》2003年第11期)从“司马迁和《史记》的角度”与“剖析古本《竹书纪年》”比较分析,认为“古本《竹书纪年》中的魏惠王六年说和《史记·魏世家》中的三十一年说相对有据”。整体比较,《纪年》中“六年说”记载存疑较大,而“三十一年说”即便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但更贴近实际。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十六(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则认为,“魏之徙都不必因秦虏太子,东地至河,近安邑始迁也。《世家》谓襄王五年始于秦河西之地,七年始尽入上郡于秦,是惠王三十一年前秦地未尝东至河矣”。同样,清人朱右曾《竹书纪年存真》曰:“惠王之徙者,非畏秦也,欲与韩、赵、齐、楚争强也。安邑迫于中条太行之险,不如大梁平坦,四方所走,集车骑便利,易与诸侯争衡。”可知,他们并不认同《史记·魏世家》中“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的“畏秦”说,指出徙都是为谋发展,即不支持魏惠王三十一年说。近人陈昌远《历史地理与中国古代史研究》(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认为“魏迁都主要是出于争霸需要,'避秦’说实难成立,而其它十八年说、二十九年说、三十一年说均为错误”,肯定“六年说”确凿无疑。

  综上所述,由于历代文献记载差异,学界对魏国迁都大梁的年代众说纷纭。其中,魏惠王六年说最为流行,但要成为不争之论,有待考古资料的进一步发掘与证实。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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