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刷脸”不担责是个警示

“被刷脸”不担责是个警示

张冬梅

  出入小区“刷脸”、办理银行业务“刷脸”、购物支付“刷脸”……如今,“刷脸”越来越普遍,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最近媒体就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王女士的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还“被刷脸”开了张银行卡,该银行卡因为拖欠万元贷款,银行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及利息。近日,本案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银行诉求,王女士无需担责。

  莫名背债还被起诉,对王女士来说,这算得上是一场无妄之灾了。而“被刷脸”的王女士无需担责,既维护了法的正义,也给许多人吃下了“定心丸”。在“刷脸”时代,老百姓更需要“安全感”。安全感的来源是广泛的,既包括技术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也包括对侵害隐私安全、信息安全不法行为的监管打击,还包括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等等。此案的判决结果虽大快人心,没有让王女士背上莫须有的责任,但她还是付出了一定维权成本。虽然没有“证明我是我”那么荒谬,但要证明“不是我干的”,同样令人困扰。

  无论如何,事后补救远不及事前预防、事中止损。如果“刷脸”不被他人蒙混过关,或者在办卡、贷款的任一环节能及时发现,或许这场李鬼代李逵的闹剧就不至于闹到法庭上。技术无善恶,关键在于能否善用。正如此案主审法官所言,本案“被刷脸”背后反映的是传统借贷机构放款时“形式审查”的弊病,以“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看起来差不多”便审核通过。或许此案亦不失为有关机构“查漏补缺”的良好契机——既要补上技术的短板,提升鉴真辨伪的能力,也要织密管理的“针脚”,更好维护交易安全。

  此次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技术进步,应对不能“掉队”。技术进步,必然要求技术应用能力、管理机制与规范随之升级,甚至需要对此予以超前考量。一旦“掉队”、应对不当,则后患无穷,此案就是一个例证。正视并规避“刷脸”的风险,如此才能用好人脸识别技术,让人们使用更放心、刷脸刷得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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