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论坛圆桌会议:完善合同约定 探索与金融机构无缝对接新模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本文整理自演讲实录)
6月30日,在“2017年融资租赁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 上,围绕行业风险控制以及融资渠道的问题,行业大佬达成共识:应从合同约定的规范、完备来减少融资租赁案件纠纷,在融资渠道上,应努力探索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
分论坛一:对风险控制和法律问题的探讨
上海仲裁委员会行政部部长助理龚骏认为,相比于其他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防控、合同订立方面还是比较专业。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出台让融资租赁企业感受到监管严格化的趋势,但对于其立法本意还需要进一步解读。
龚骏认为司法仲裁具有处理相对迅速的优点,有助于帮助融资租赁企业降低租赁物贬值损失。他还提出融资租赁企业对于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中某个权利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明确。例如新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维权时可以主张全部租金或收回租赁物,如果合同中可以约定租赁物贬损价值,会对提升案件处理速度有所裨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朱奇认为目前租赁行业的案件很多,法律审议融资租赁案件有耗时较长、送达程序相对较慢的问题。如能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有争议时提请仲裁,会有助于解决纠纷。
朱奇还对融资租赁企业可持续性经营提出了几个建议:一是挑选客户应该是有所侧重的,对于客户有疑问要尽可能清楚解答;二是面对结束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维权通知内容要详细到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保证送达无误;三是对于租金的构成,要尽可能的将过程演算给客户看,告知基准利率如何浮动。
在风险控制方面,浙江省租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何凌认为,企业长久经营的根本是重视风险控制,而不是将效益放在首位。
分论坛二:对多样化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的探讨
在融资租赁资金渠道方面,君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吴秋阳认为融资渠道多元化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增加控范围里5金租租赁、光大租赁、湖北租赁、珠江租赁、信达租赁、丰富融资渠道;减少资本占用;融资跟项目同行要匹配。
另外,对于中等企业难以找到资金,吴秋阳认为是由于能够提供融资的资金方还不够丰富,现有的签约方很多都是国有背景,偏好趋向一致;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周期时,资金方对中型企业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也是融资难的原因之一。
针对给中小企业信用背书的问题,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兼自贸区分行副行长杨悦蓉认为,市场资金的可获得性和风险考量决定了企业能否获得融资以及融资价格。
杨悦蓉认为技术的创新对解决融资租赁企业融资难题会有所帮助。例如,将租赁和保理业务结合起来,将承租方和出租方的信用结合起来,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融资。她同时还推荐融资租赁企业使用跨境贷款、ABS或寻求理财资金等多元化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英大财险副总经理周全亮在圆桌会议上提出需要加强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的交流,保险公司面临的资产荒问题与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的资金荒问题使二者存在互补合作的可能。
据海通证券结构融资部总裁车大雷介绍道,券商与租赁合作主要是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股权,一个是债权。企业发行ABS可以偿还证券端的本息,减少风险。在车大雷看来,证监会监管的市场,总体发行规模近400亿,审批效率较高,成本较低,为标准化场所;银登中心监管的市场,相对来说较为开放,为非标准化场所。车大雷认为,2015年开始推出的绿色债券目的是节能环保,绿色债券对于企业主要有以下用处:地方政府给予绿色补贴;可以进入到质押库,降低发行成本;会有一些税收优惠等。
建信信托风险总监周志寰看来,信托本身是资管行业,其在融资租赁中扮演者桥梁的角色。在实际应用中,信托可以实现各种各样复杂的需求对接。周志寰认为,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如何将不同的租赁资产的特点准确地表述出来,怎样找到合适的投资人并以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推荐给他;以及什么样的资产会越来越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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