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条新政支持灵活就业!住宅可作为住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灵活就业是社会就业模式的重要一环。特别是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灵活就业模式带来的好处尤为突出。近日,广东出台《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灵活就业服务管理四个方面,出台20条政策大力支持灵活就业。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构建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体系
《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制订出台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等数字经济领域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鼓励行业提供在线协同服务,推动工业企业创新生产组织和工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灵活协同。
加大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力度。支持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落实培训补贴。
构建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体系。研究完善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制度,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组建工会,与新就业形态人员协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基本权益。
支持广州、深圳、佛山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适时推动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若干措施》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其中提出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个体经营者以其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允许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以其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
个人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落实创业补贴等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最高30万元贷款和贴息扶持。降低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降低参加养老保险门槛
《若干措施》提出实施承诺制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失业后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
降低参加养老保险门槛。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发挥品牌工程促进作用。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等个体经营形式实现灵活就业。
推动非全日制用工集中行业提质扩容,包括高质量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加强建筑装修行业培训力度,推广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经验等。保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指导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鼓励用工模式创新。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搭建“共享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平台。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羊城晚报·羊城派资料图
责编 | 樊美玲
审签|樊美玲
实习生|周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