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这个律所,也许是亳州地区首家刑事辩护专业所……
01
多年前,办案中。 曾办理过这么一起离奇的毒品犯罪案件—— 根据卷宗显示,案发凌晨1:00的时候,警察在嫌疑人家中查获了十几包的毒品,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应该当场办理扣押手续,对毒品进行称量封存。 可惜,侦查人员没有这么做。 直到早上8点多上班之后,侦查人员才意识到这个问题,才匆忙做扣押手续,对毒品进行封存、称量。 但是,错误的炸弹已经埋下。 庭审时,律师就提出了合理的怀疑—— 控方所出具的毒品含量的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问题,不应该作为案件定案的依据,因为事发时侦查人员没有当场做扣押手续,更没有当场对毒品进行封存称量,这就导致后期做毒品含量鉴定时的检材,很有可能和当初扣押的毒品不是同一批毒品。 换句话说,就是当初扣押的所谓的毒品,存在被调包的可能。 至少这种可能性是无法排除的。 这也就是所谓的合理怀疑。 因为这一个小小的突破口,最终让省高院的法官做出了改判的决定—— 将原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嫌疑人,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正是:一个小问题,等于一条大人命。 02
怀疑? 哪怕是合理的怀疑,也不一定是真实发生的。 因为那不过是律师的一种假设,认为存在这种可能性。 既然是一种可能,那就可能发生也有可能没有发生。 但是。 现实中的事情,有时往往比电影中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毕竟这个世界太大。 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世界大了,任何不可思议的事情都有可能出现。 最近,有一份判决书就告诉了一我们一件更奇葩的事情—— 这件事情,恰恰印证了当初我们办理案件时,心中的疑虑。 判决书显示某市禁毒大队大队长黄某,为了买一部苹果手机,竟然将保存的证物也就是毒品中的一部分,拿出来交给了毒贩,让他把毒品卖掉 ,再用卖毒品的钱买一部苹果手机。 上面的说法有点绕,简单点说就是禁毒大队大队长把查获的毒品还给毒贩子,用来换一部手机。 确实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但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常在河边走,必然会湿鞋。 该发生的事情终究会发生,东边的窗户往往会出事—— 最终东窗事发,黄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 03
看来,不管任何人,想要平平安安地过自己的幸福日子,就必须要牢牢的记住陈毅元帅的那句话—— 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其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如果确实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钱财,绝对没有任何问题。 有人说:四十岁以后,能睡好觉,是一件特别幸福的事。 要想睡好觉,就一定不要触及法律的底线,因为常在河边走,早晚会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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