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
区划调整。2019年8月,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宁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宜府函〔019〕240号),将长宁县下长镇划归江安县管辖;撤销富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撤销桃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海镇管辖;撤销开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宁镇管辖;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鼓镇管辖;撤销梅白乡,设立梅白镇;撤销铜锣乡,设立铜锣镇。
县级机构改革。2019年,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形成《长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在限额内统筹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其中党委机构9个、政府工作部门27个)。综合各部门职责调整、各类编制总量、人员消化压力等情况,测算各部门编制核定数,拟定编制分配方案。本轮改革共调剂行政编制122名,用于解决增量需求,占全县行政编制总额的21.4%。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人岗相适、事前协商、组织决定”的转隶原则,制定转隶人员清单,3月底完成256名人员转隶工作。成立2个“三定”方案审核组,按照“三上三下”工作程序指导部门开展“三定”工作。针对应急、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机构改革后,职能衔接不顺畅的问题,组织召开相关单位职责落实协调会议10余次,合理划分和界定部门职责。减少议事协调机构30个,撤销不规范行政机构7个;调优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对201个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调整,26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能回归主管部门,10个事业单位涉及更名,不再使用“委、办、局”等名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上报省委编办,印发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全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9个:中共长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政府工作部门27个: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乡镇机构改革。一是严格限额要求,优化机构设置。各镇统一设置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文化旅游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等8个党政机构,双河、竹海两镇作为中心镇单独设置乡村振兴办公室;县政府驻地镇长宁镇单独设置乡村振兴办公室,并增设城区办公室。各镇在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3个事业机构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等特色事业机构1-2个。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合并的非镇政府驻地场镇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改革后,全县13个镇共设置党政机构108个,直属事业机构59个。二是严格“五个不减”,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乡镇区划调整情况重新调整编制配置。撤销农、林、水、畜等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站所其职能、编制、人员全部下沉到乡镇,共下沉事业编制247名。本轮改革,全县重新核定下达13个镇行政编制457名,事业编制372名,各镇平均增加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9名;448名涉改人员已全部转隶到位,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三是严格落实省市规定,优化职数设置。在省委规定的职数限额内,全县13个镇领导班子职数根据分类标准按9-13名进行核定,统一配备组织和宣传、政法和统战委员。四是严格法律法规,优化职能配置。多次与各镇、县级部门会商研究,科学确定各个机构的职能职责,及时印发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通知,对各镇机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村建制调整。2019年11月,按《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村建制调整改革。当年12月,开展村民小组撤并改革,对全县村民小组进行了大幅度撤并。村建制调整后,全县辖140个行政村958个村民小组,28个社区173个居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