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AR | 官宣:上海《LDAR技术规范》发布
官宣:上海《LDAR技术规范》发布
近日,上海市环保局正式发布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今天,小E带大家第一时间了解一下该规范的主要特点。
本次发布《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主要规定了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技术要求、设备泄漏排放控制要求,以及规范的实施与监督要求。相比2014年发布的《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范重点从以下方面做了更新和完善。
更新了适用行业企业范围和密封点数量要求。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了需要开展LDAR的10大类行业,相比规程而言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几乎覆盖本市所有涉VOCs物料生产和加工的行业。
更新了泄漏检测频率要求。按照设备组件的泄漏率水平规定了检测频率要求,具体为:泵、搅拌器、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设备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检测;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等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测。其他规定细节请见规范正文。
增加了低泄漏设备的应用规定。鼓励排污单位安装使用低泄漏设备,低泄漏设备每二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测。
增加了连续监控的应用规定。鼓励排污单位针对特殊密封点(比如不可达点等)安装使用连续监控设备,配有连续监控设备的等效于进行常规检测。
更新了泄漏浓度控制值要求。相比规程而言进一步收严了泄漏浓度控制要求,具体见下表。
增加了高反应性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排放控制要求。为了突出活性VOCs减排,使减排工作更有针对性,规范对涉HRVOCs和OHAPs物料的LDAR实施提出了差别化要求。
更新了修复要求。在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泄漏修复和延迟修复的具体要求。比如:首次维修应不迟于自发现泄漏之日起5日内(系挂红牌的泄漏点应在60小时之内首次维修),修复应不迟于自发现泄漏之日起15日。
除以上的主要特点外,规范的其他更新还包括密封点标识要求、记录与申报要求等诸多方面,大家可通过规范发布稿去进一步探索和发现。
撰稿:张钢锋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