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参谋说消防 | 坑爹!熊孩子大闹古寺损坏23个灭火器,家长赔了约4000元
四川威远静宁寺是一座远近闻名的古寺
但不久前,两名“不速之客”闯入安静的古寺
一场“大战”下来
导致寺内23个灭火器被损坏
(静宁寺)
10月13日
9岁的小男孩刘某某和黄某某骑自行车到静宁寺玩耍两人趁寺内人员不备
潜入到儒林院
利用灭火器进行了一场“大战”
据统计
他们先后损坏寺内灭火器23个
两名“熊孩子”在寺内展开“灭火器大战”
事发后
寺内人员到威远县公安局向义派出所报案
经民警多方调查
在向义镇某小学内将两人找到并通知家属
后经调解
两名学生家长因孩子损坏寺内灭火器
赔偿了约4000元
温馨提示
灭火器不是玩具
家长应当对小孩加强教育和知识普及
不随意损坏公共财务
更不能随意损坏灭火器
相关法律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除了不能损坏灭火器之外,我们也要了解一下常见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以免在发生意外时不知所措,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普及一些灭火器的小常识。
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便、有效期长,一般家庭使用的灭火器都是这一类型。它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和易燃、可燃气体火灾,以及电器设备火灾。
水基型灭火器
水基型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固体或非水溶性液体的初起火灾,可扑救带电设备火灾的灭火器。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轮船、工厂、商店等场所,是预防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必备消防装备。水基型灭火器分为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清水灭火器、水基型泡沫灭火器。在一般商场中存放的水基型灭火器,主要成为多为清水型和泡沫型,能及时控制较大火势隐患,适宜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具有流动性好、喷射率高、不腐蚀容器和不易变质等优良性能,常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适用于扑救B类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适扑救C类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扑救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灭火器投入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色范围内;
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装置;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等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常见类灭火器维检注意事项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制定标准,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经首次维修以后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至具有三级以上的维修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经首次维检以后每满1年需要进行维检。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总灭之灭火器数量的四分之一。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编号;
2、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维检人员盖章;
3、灭火器总质量;
4、维修日期;
5、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不应随意添加灭火器维修有效期。
▌审核:崔宁
▌编辑:刘安
▌撰文: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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