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归类难疑集解
除了“每根”还是“多根”的问题外(注:详见《单芯光缆的归类困境》和《单芯光缆的归类困境(续)》),判断光缆归类的另一难点是关于“被覆(sheathed)” 的理解,而由于协调制度及注释均无对应解释,故须参考其一般或商业中的含义。
典型的光纤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芯层(core)、包层(cladding)和涂层(coating)。包层围绕芯层令其具有较低的折射率而可够容纳光线。涂层通常无色且薄,通过吸收可能损坏包层的冲击、折损、刮擦和水分使光纤不易断裂。另一方面,术语“被覆(sheathed)”则有覆盖或包裹的含义,即如剑鞘(sheath of a blade)一般地保护。因此,如果一根光纤的芯层、包层和涂层外被另一护套所覆盖,便可认为这根光纤是“individually sheathed”的。反之,仅含包层和涂层的光纤则不能视作经被覆,因包层和涂层本就属于光纤的组成部分。
然而,单根光纤经被覆只是归在品目85.44的必要条件,因商品本身还须构成光缆(optical fibre cable)之故。换言之,仅经被覆的单根光纤仍属于光导纤维的范畴,而不能作为光缆归入品目85.44。事实上,cable在协调制度及其注释同样没有对应之解释,故亦须参考行业中的理解。
一些业界指引或将光缆定义为“封闭在护套和加强件内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令品目85.44的光缆看上去除需被覆光纤包裹一层护套(protective covering)外,还应包含加强件(strength member)。但现实是对于一些用于相对较短距离的塑料制光纤,因其具有足够的柔韧性,故能够承受较玻璃制光纤更大的弯曲应力,而通常不使用或不需要加强件。
综上所述,不论我国《税则注释》如何调整品目条文的译文,单芯光缆因单根光纤被覆且具护套之故,可能确实属于协调制度品目85.44所列光缆的范畴。[注:部分本文引用的定义及论述角度可见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CBP)于2017年5月制发的裁定HQ H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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