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论偏官:七煞用印与“保护神”

今从网络上撷录此博文,由衷感谢原作者。逻辑命理子平易

《子平真诠》论偏官:七煞用印与“保护神”

七煞是凶神,从格局的角度去看,必须制化才能保日主平安。

所谓的制就是用食或者是伤去克制它。当然,食与伤还是有区别的,伤官与七煞是异性关系,制杀的时候没有那么暴烈,食神与七煞是同性,是以暴制暴,如果力量足够大,可以把七煞制死,这些在命理的表现上是有很大区别的。当然,制杀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合制,用阳刃去合杀,这个我们后面再谈。

按照《真诠》的顺序,讲完了制杀,接下来就是化杀:

原文: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煞印有情,便贵格。

《真诠》认为,虽然七煞可以用印,但这个印本身有护杀的作用,所以即便是用印,也有点不得已的感觉。

我有一个视频专门谈"保护神"的概念(我能知道最早明确提出这个概念的是台湾的命理大师胡一鸣先生),在那个视频里讲的相对细致一些,而且也可以从中看到由于存在“保护”的因素,会与孤立的看待某一个五行产生很大的不同,不能理解这层关系,再加上很多人用旺衰去论命,准确率会更打折扣。

保护神的概念实际很简单:任何一个五行,生它的和它生的那个五行都可以成为这个五行的保护神,换成十神的概念也是一样。

比如火的保护神是木和土,因为木可以化泄克火的水,土可以克制克火的水。这个概念在命理当中十分的重要,官格为何要才印配合,也可以从保护神的角度去理解。

《真诠》当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这个概念,但在具体的命局应用当中多有体现,比如印的保护神是比,印格透出最好在前面有个比来做保护等。

当然,所谓的保护并非是善神的专利,恶神同样有保护的概念,这个印护煞就是保护的概念。

那七煞格怎样才能用这个印呢?

《真诠》的说法就是要:杀印有情。

如何参政命:

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杀印同出月令是杀印有情最好的表现。何参政的命局表现的很清楚,但如果仔细的研究这个八字,我们还是会有一些困惑的:原局丙辛合,貌似有坏印的嫌疑,这个会和我们前面谈到过的天干合产生冲突。要解释这个问题其实我们还是要从大运着手,从原局不太好理解。

第二种用印的情况:

原文: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这句话从理论上讲的很严谨,但原文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命例,特别是后面来了一句:格亦许贵,但不大耳。说明《真诠》认为,即便如此也非上等格局,所以就连例子也没有举一个。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印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贵格。

煞用才是一种特殊的情况,这里讲的是用食制煞,但又有印制食,所以要用才制印存食,以便成格。但下文所举的例子,却引来巨大的争议:

原文: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甲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而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这个命例各家说法迥异,徐氏的评注也是语焉不详。最大的争议在于,这个庚透于时干,丁火阻隔,且大运北向东,财星处死绝之地,很难达到制木的作用。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说法,这里不再多谈,对于这种争议比较大的命例,初学命理最好弃之不顾,以免扰乱自己的思路。

原文: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贵格。

原文: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这个很明显,乙庚合清格。

原文: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原文:杂气七煞就是指辰戌丑未月,天干透出杀星的七煞格。

原文: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

官杀混杂的一种情况,前文已经说过,要以取清为重,不能取清就没有富贵而言。

原文: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

原文: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原文:盖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贵矣。

原文: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这两个命例需要我们认真去研究,所谓的藏透不一该如何分析,如何处理,这里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决方案。官杀是这样,那其他的呢?

原文:有煞无食制而用刃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这个命例实际在讲杀刃的配合问题,讲到这里实际杀格的三种正格取用方式就全部出来了:

用食去制(也可以用伤)

用印去化

用刃去当(也可以合)

共同的结果就是杀不能攻身了,保证了日主的安全。

还有一个就是外格的从杀格,《真诠》把它放到外格当中去了。

原文: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七煞格《真诠》所论甚精,需要我们不断的反复深入阅读,七煞与正官一样都必须有“制化”,这个观点与旺衰的那种,身旺不怕官杀克身,不怕官杀混杂的论调存在着根本的矛盾。

但从格局论的角度和标准而言,官杀没有制化必然没有富贵,这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出现一个反例,就可以宣布这条理论的破溃,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过反例(当然外格不论),很多人可能会拿出几个所谓的“反例”,但我能见到的基本属于分析不全的命局,即便是《滴天髓》里面举的很多案例也都是分析逻辑上有着巨大的差别,关于这一点请看我的视频:批驳《滴天髓》的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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