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节约建国储蓄券的分类
抗战时期的节约建国储蓄券,是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政府在大后方发行的一种具有货币性质的证券。政府凭借行政权力,一方面大力宣传购买,另方面强制执行、硬性摊派。它既是政府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客观上对坚持长期抗战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里主要在分类方面进行探讨。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坚持抗战,国民政府通过“四行二局”发行了节约建国储蓄劵。民国28年12月,制定了《节约建国储蓄劵推行办法》,30年初正式开始发行。该劵分甲、乙两种,均系定额存单形式。甲种为记名式,存满六个月后,可随时支取一部分或全部本息,期限最长十年,利息为年息8—12%。乙种为不记名式,可自由转让,不能挂失,期限一到十年,到期按储蓄劵面额兑取。初期储户对象为机关、学校、部队、团体的工作人员和工矿企业职工,要求按工资收入的5—10%认储。31年6月,政府又规定公私企业、行号应以当年利润的30%认购,并在发放股息红利时搭销储蓄劵;还规定凡有房地产租金收入的,每年按一个月的租金标准认储。32年财政部盐务总局又规定收购盐斤时搭发储蓄劵5%。33年5月,重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通知全国各分支行办理贷款时搭销储劵,其他行局亦有相似的布置,甚至在解付大宗汇款时,也要搭发储劵。同年,国民政府内政、财政两部又强制推行“乡镇公益储蓄”,要求每家农户每年至少储蓄一次,每次不少于一百元,使用的也多是此种储券。可见,在抗战中后期,节约建国储蓄劵推行之广、发行之多是罕见的,带有强制性,并在某种程度上替代货币。因此,在制作上比较讲究,多有水印和印记。
节约建国储蓄劵因发行广泛,故种类繁多,以品种分有甲种、乙种。以发行分有四行联合发行(中央信托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三行联合发行(中央信托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单独发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单独发行,中央信托局单独发行。以印制分有中央信托局印制处、商务印书馆承印、大东书局承印、大东书局香港印刷厂印制、中国大业公司印、重庆京华印书馆、重庆华南印刷公司印、浙江印、广西印、福建百城印、江西印、还有未标明印制处者等等。以面值分有伍圆、拾圆、叁拾圆、伍拾圆、壹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以大小分,同一面值劵面其他均同,只卷面宽窄不同。以功能分,有用乙种劵改为甲种劵的,有用作购粮储劵的,也有用作乡镇公益储劵的等等。下面我分类进行展示:
一、按品种分有甲种、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