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富春股份(上市公司,300299)股权收购,业绩对赌补偿争议案
案例|富春股份(上市公司,300299)股权收购,业绩对赌补偿争议案
富春股份(上市公司,300299)在9月29日发布了编号为2021-065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业绩对赌争议一案。就是在2016年12月6日,上市公司收购了摩奇卡卡公司100%股权,并与摩奇卡卡的股东签署了《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权协议》。其中约定:摩奇卡卡的股东即补偿义务人承诺摩奇卡卡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指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利得,下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00万元、7,900万元、9,900万元、11,450万元。
之后,部分年度业绩未完成,公司起诉业绩补偿方要求支付补偿金,福州中院判决摩奇卡卡三位老股东(业绩补偿方)支付2019年业绩现金补偿123,821,967.54 元、 56,248,932.82 元、46,567,282.64 元及违约金等以及2018年业绩现金补偿、694,670.40元、2,465,579.18元、 1,972,494.90 元及违约金等。经过调解后,三位补偿义务人支付的补偿款金额由 22,979.16 万元(扣除公司应向反诉原告范平、邱晓霞、付鹏支付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调整为 9,000 万元。
也就是说,判决确定的的业绩补偿总额,上市公司给打了个4折,和被告方达成了和解。就本案来说,达成和解可能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时回收款项,如果坚持就要2.2亿元,本身可能也难以真正实现回款。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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