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花开—坦中合资纺织企业经营见成效
友谊花开—坦中合资纺织企业经营见成效
坦桑尼亚坦中合资友谊纺织有限公司是在朱鎔基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建立的,于1997年4月正式投产开业。运行后头三个月迅速扭转亏损,第四个月开始盈利,一年来已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累计向坦政府上缴税收达200多万美元,成为当前坦工业企业中第三大纳税大户,还为坦解决了2000多人的就业,受到坦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评价,被称作是“合资企业成功的典范,为坦经济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坦中友谊纺织有限公司是由坦桑尼亚政府和常州蝶球纺织印染集团合资建立。其前身是1968年中国投资为坦桑尼亚援建的第一个纺织印染联合企业,拥有4万纱锭,1154台布机和相应的印染设备,曾为坦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后由于坦方经营管理不善,该厂负债达1800万美元,濒临倒闭。1995年7月朱鎔基副总理访坦,决定由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贴息贷款,对友谊纺织厂实行合资经营,作为中国援外企业转为合资经营试点示范项目。
坦桑尼亚友谊纺织厂合资经营的成功,为探讨、实施中国政府贴息优惠贷款项目,充分发挥中国经援老项目的作用作出了榜样,积累了经验。
首先,坚持中方控股掌握企业管理权。在股份比例划分问题上,保留中方占股51%,但合资企业是带有援助性质的,占一个优势的股份不在于分红,而是按照国际惯例,掌握工厂管理权。只有按国际惯例合资管理权移向控股方,以加强工厂管理,才能尽快扭亏为盈。坦方出于受国际惯例的约束和对中方友好合作的信任,终于在占股比例、董事会组成、主要部门正职由中国人员担任等方面与中方达成协议。
其次,妥善处理债务及工人解雇问题。在建厂和扩建过程中,中方提出坦方所欠银行贷款可划作坦方股份,作为坦政府对合资公司的投资,以后由坦财政归还银行;企业所欠债务和税款、保险金等由坦政府负担,并挂帐处理;对800名工人解雇费和拟重新录用2000名工人在原厂的工龄补贴、住房补贴等退职金由原工厂董事会解散后成立的债务清算小组负责解雇和清偿;拟重新录用的2000名工人,自录用之日起享受合资公司的待遇。这样既保证了中国贴息贷款全部用于合资公司生产所需,又可减少合资后的劳资纠纷和法律诉讼。
再有,灵活处理转贷问题。起初与坦桑国家商业银行商谈,转贷时要求加息加费8%,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失去了优惠贷款的实际意义。后通过调研,同意坦财政部推荐的一家私人经营的银行承担转贷,很快达成协议,签署了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但在进入运作时,坦中央银行提出该私人银行资产不足转贷金额的1/4,按坦银行法规定按此方法运作风险大,不同意该行作为转贷行。为使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早日启动,最后商定由坦财政部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将1亿元人民币优惠贷款直接贷给合资公司。
另外,为合资公司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并得到坦政府的响应。去年7月坦决定纺织品销售税率由30%降至20%。销售税率降低后,提高了合资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在新企业注册上,坦政府免缴注册印花税8.4亿先令。在坦当前财政经济困难情况下,能做到这点是坦政府对合资企业的极大支持。
坦桑尼亚友谊纺织厂转为中坦合资经营是中国援外方式改革的新尝试,被称为“友谊厂合资模式”。这种合资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两国政府都支持这一具有资源又有市场的生产性经援项目转为中坦合资经营企业,同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二是合资公司中方的股份是由中国政府以无息贷款方式建设该厂资金转移而获得的,这部分贷款将由合资企业的中方直接偿还中国政府,同时将免除坦桑政府对中国政府的这部分贷款债务。三是为支持合资企业的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合资公司提供政府贴息优惠贷款。四是合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依据市场规律和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经营,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经济商务代表 马智和
1998年4月1日于达累斯萨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