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观点 | 从科创板IPO案例看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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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博 | 作者
目录
1
法律法规
2
科创板上市公司案例
经检索,现有科创板IPO项目中存在委托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情况的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代缴比例 |
整改情况 |
问询情况 |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生效)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分别为1.6%、14.07%、0.74% |
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成立深圳分公司,2018年10月30日成立西安分公司,2018年12月13日成立北京分公司,2019年2月20日成立上海分公司,2019年4月12日成立南京分公司,并由各分公司独立开设社保及公积金账户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
未被问询 |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会议通过)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为5.75% |
未披露 |
未被问询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会议通过) |
报告期内每年期末,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分别为7.02%、5.56%、3.32% |
未披露 |
未被问询 |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生效) |
截至报告期末社保、公积金代缴比例为8.61%。 |
未披露 |
首轮问询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会议通过) |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为15.79%、10.08%、7.82%。 |
发行人已于2019年1月22日设立深圳分公司,独立开设了社保及公积金账户,并于2019年4月起自行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发行人亦将根据外地业务发展和员工聘用情况逐步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外地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
首轮问询 |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注册)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比例为34.69%,通过第三方代缴公积金比例为33.06% |
发行人已着手设立慧翰股份厦门分公司、慧翰股份上海分公司,慧翰股份厦门分公司已于2020年5月9日通过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慧翰股份上海分公司已于2020年5月完成设立登记信息申报,前述分公司设立后,将着手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开户事宜,后续将由前述分公司自行为上海及厦门两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终止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首轮问询 |
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分别为:21.66%、22.03%、22.98%、22.89% |
公司将在员工实际工作地点地级市,并结合外驻员工的区域分布情况(原则上为同一地级市员工人数超过5人),逐步成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名义为该地区员工在当地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逐步减少通过第三方代缴的人数。 |
首轮问询、二轮问询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 |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32.23%、33.70%、33.82%和19.52%。 |
2019年下半年开始,公司确立了通过各地分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的方式为部分员工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整改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通过该等方式有效的降低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未来将继续通过新设分公司、子公司的方式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 |
首轮问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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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审核中关注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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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合规之处,但该等不合规主要是由于社保、公积金属地管理与企业跨地区经营的矛盾造成的,企业主观恶性较小。因此,笔者认为,发行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行为不会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1)发行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且无关联关系的代缴机构缴纳;(2)发行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存在第三方垫付资金、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3)发行人在申请文件中已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4)《招股说明书》已就此问题做重大事项提示;(5)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6)发行人已着手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报告期内代缴比例逐年下降,且报告期末代缴比例不高于5%;(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兜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