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干部能否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吗?国家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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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干部能否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吗?国家有规定吗?
事业单位的干部也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可以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1\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发出后,各地区、各部门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的兼职进行了清理,已有一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辞去了
公司(企业)职务,或者辞去了机关职务。但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党和国家机关干部仍在公司(企业)兼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保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到公司(企业)兼职的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必须在1989年3月底以前辞去公司(企业)职务,或辞去机关职务。如本人坚持在公司(企业)任职,干部主管部门应免去其机关职务,并将人事、工资等各项关系转到所在公司(企业)。这里所指的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包括已退出机关工作岗位,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
部(下同)。
二、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生产管理经验、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到生产、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兼职的,也必须辞去机关职务,或辞去公司(企业)职务。
三、在本机关为改善后勤服务工作、方便职工生活而开办的非经营性劳动服务公司兼职的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可以继续留任;在党和国家机关开办的、经清查允许保留的经营性劳动服务公司兼职的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必须辞去公司职务,或辞去机关职务。
四、党和国家机关干部不得到中外合资企业兼职。少数如因履行职务聘任合同,现在辞去企业职务会影响履行对外合同的,可写出专题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后,暂时留任。一俟聘任合同到期,应即辞去企业兼职。兼职期间不得领取兼职企业的报酬。
五、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凡已到退(离)休年龄的,都应按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退(离)休手续。身体健康、具有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如需到公司(企业)任职,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
六、在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事业单位及铁路、邮电、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的干部,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公司(企业)兼职的党和国家机关干部,逐个进行清理,按期办完其辞去公司(企业)职务手续或与机关脱钩的手续,并将清理情况逐级上报干部主管部门。
八、今后,各级党委、政府不再审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到公司(企业)兼职。新成立的公司(企业),凡有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兼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
批注册手续。
2\根据:六、在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事业单位及铁路、邮电、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的干部,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显然不能兼任法人代表。
请问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知: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企业法有没有规定国家事业单位管辖下的集体企业退休法人可否继续担任法人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公务员能否担任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
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这里是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组织中任职,但可以在国有企业中任职。
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能做法人代表吗
可以 我们的法人就是大学的教授
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国家有规定吗?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一)指标解释
1.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7)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6.基本工资: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7.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8.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2)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规定发放的奖金。
(5)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6〕58号)规定向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尚未按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职工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的奖金。
9.1类事业单位: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
目前国家只对最低基本工资做了规定,在最低基本工资这上的就不算违规
事业单位的干部不是国家干部吗?
你肯定不是在编人员!
采纳哦
退休的国家干部能否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好像这个有区别的,如果是处级以上国家干部退休后是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县级以下的国家干部退休后,有条件的是可以的,(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