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要用好“三种人四种钱”
科技成果转化是世界性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早在2002年,时任美国商务部部长Donald L.Evans就提出“死亡之谷”概念,用以描述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现象。
那么,“死亡之谷”在哪儿?
我的实践体会,这个“谷”就在两个“门”之间—— 一个是科研院所的门,另一个是企业的门。在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用完了,成果研发完成后没有“嫁妆”送出门;在市场,企业没有“聘礼”来迎进门。门对门之间的距离造成成果转化脱节,许多成果在这个过程中夭折。
可转化成果的四项条件
什么样的科技成果才具备“有人送有人接”的条件呢?换句话说,满足什么条件的科技成果具有转化价值?我认为至少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有明确的市场定位。科技成果需要回答“解决市场的什么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简单表述为三个字——新、精、廉。
新不新,要看市场上有没有这类产品;精不精,要看产品的质量是不是优于别人;廉不廉,要看产品是不是比别人更便宜,且便宜20%以上。
第二,技术创新的原理或方法要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上个世纪末,“特异功能”现象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当时,我听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先生说了一句话:“违背基本科学原理的东西我从来不看、不听、不信。”他的这句话让我受用至今:评价一个技术优劣的时候,必须遵循公认的基本原理。
市场上时有违背科学原理的“技术”出现,有些甚至受到投资者追捧。比如上世纪末在我国一时甚嚣尘上的“水变油”,近年来在美国颇受关注、加州法院正在审理的“滴血验癌”等均属此类。
第三,技术具备良好的可重复性(CV值)。在产品质量指标中,科技企业需特别关注产品或技术的变异系数CV值。CV值指征着产品的基本稳定性。科技人员往往对“新”感兴趣,而忽略科研成果的可重复性和稳定性。
第四,具备行业准入资质。科技成果需要具备行业的准入资质,特别是某些行业必须具备专门的许可资质。技术、产品跟行业的门槛格格不入的成果,应及时放弃。在具有准入资质要求的行业,没有获证意识的项目是十分危险的。
用好三种人四种钱
甄别出具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后,实现转化需要充分发挥“三种人四种钱”的作用。
在市场上,有人说缺成果,有人说缺钱。我认为,具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固然比较稀缺,但是更缺的是可投资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钱,尤其是体系性的结构安排。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一个完善的生态体系,创新不是喊口号,必须看实际和业绩。
“三种人”指的是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科学家热衷于创新,企业家专注于成事,投资人着眼于赚钱。三种人必须形成高度共识,在同一时点上发力,达成合作的默契。
但是,事实上这三种人很难协同,这也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个难点。
“四种钱”指的是政府经费、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保险或担保。
政府经费是公益性投入,现在国家很重视科技创新,科研经费投入巨大,但是多数科研经费中会缺一部分钱。缺失的这部分钱是什么?
美国曾出台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规定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机构必须预留出一部分款项(这一比重现为约5%),形成资金池,用于资助科研课题的承担者回答包括以上科研成果四项条件在内的技术问题。
这就要求,项目在研发阶段就必须回答市场上的问题,做科研的时候就做好把成果“送出去”的准备。
企业投资即市场上私有机构的钱。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大,投资机构忌惮于高风险往往不敢投资,所以需要一个分担风险的机制。
比如,以色列科技领域的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其有限合伙人中60%~70%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美国也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将国家信用引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初创企业。这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金融机构贷款,典型的代表机构就是硅谷银行(其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曾帮助过Facebook、twitter等明星企业)。在很多地方科技银行常被理解为投贷联动,我认为应该是投贷服一体联动。
保险或担保是金融服务的一种形式。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本身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需要保险来对冲。科技投资保险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险,是推进创业投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力保障。
我在此前担任国科控股董事长期间,就致力于成立中国的科技银行和科技保险,目前仍在路上。现在我仍然致力于建设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体系,我把它表述为“运河体系”,即打造从知识海洋到资本海洋的“运河”,并以充当“挖运河的人”为荣。因为只有生态体系完善,大量科技成果才能实现成功转化。
我也在此呼吁,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科技人员的事情,也不仅是投资界的事情,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
(作者系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记者赵广立根据其在“科技成果评价高层论坛”上的主题演讲整理)
来源: 《中国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