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中孚
中孚(卦六十一)巽上兑下
【原文】《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今注】中孚:卦名。信发于中谓中孚。孚,信。豚tun,小猪。
【今译】中孚:用豚鱼祭祀则吉,利于涉越大河,利于守正。
(《中孚卦》象征诚信:诚信施及到愚钝无知的小猪小鱼身上,从而感化了它们,因此获得吉祥,利于涉越大河大川,利于坚守中正之道。)
(行礼时献上小猪和鱼,吉利。有利于渡过大江大河。吉利的占问。)
【周易正义】
61兑下巽上。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疏]正义曰:“中孚,豚鱼吉”者,“中孚”,卦名也。信发於中,谓之中孚。鱼者,蟲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人主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获吉,故曰“豚鱼吉”也。“利涉大川,利贞”者,微隐获吉,显者可知。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万物得宜,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集解】中孚:○虞翻曰:讼四之初也。坎孚象在中,谓二也,故称“中孚”。此当从四阳二阴之例。遁阴未及三,而大壮阳已至四,故从讼来。二在讼时,体离为鹤。在坎阴中,有“鸣鹤在阴”之义也。
豚鱼吉。○案:坎为豕。讼四降初折坎,称“豚”。初阴升四,体巽为鱼。中,二。孚,信也。谓二变应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鱼”,吉矣。虞氏以三至上体遯,便以豚鱼为遁鱼,虽生曲象之异见,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利涉大川。○虞翻曰:坎为大川。谓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得正,体涣。涣,舟楫象。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利贞。○虞翻曰:谓二利之正,而应五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于天也。
【朱熹注】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原文】《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今注】此释《中孚》卦卦名及卦辞之义。柔在内而刚得中:《中孚》六三、六四二阴爻在一卦之内,故曰“柔在内”。九二、九五阳爻分居内外卦之中,故曰“刚得中”。○说而巽:《中孚》下兑上巽,兑为说。○孚乃化邦:诚孚发于内,邦国化于外。孚,本指卵孚,后引申为信。○乘木舟虚:《中孚》上巽为木,下兑为泽,木在泽水之上,乘木舟之象。从六爻看,《中孚》上下为阳爻,故实,中间为阴爻故虚,外实中虚,故有舟虚之象。
【今译】《彖传》说:中孚,六三、六四阴柔在内而九二、九五阳刚居中,喜悦而逊顺,其诚才能感化邦国。“用猪和鱼祭祀吉”,诚信得之于用猪和鱼祭祀。“宜于涉越大河”,乘驾木舟中虚行水。中孚能“宜于守正”,才是顺应天道。
【周易正义】《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
[注]有上四德,然后乃孚。
[疏]正义曰:此就三、四阴柔并在两体之内,二、五刚德各处一卦之中,及上下二体说而以巽,释此卦名为“中孚”之义也。柔内刚中,各当其所,说而以巽,乖争不作,所以信发於内,谓之“中孚”,故曰“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也。
乃化邦也。
[注]信立而后邦乃化也。柔在内而刚得中,各当其所也。刚得中,则直而正;柔在内,则静而顺;说而以巽,则乖争不作。如此,则物无巧竞,敦实之行著,而笃信发乎其中矣。
[疏]正义曰:诚信发於内,则邦国化於外,故曰“乃化邦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注]鱼者,蟲之隐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著,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
[疏]正义曰:释所以得吉,由信及豚鱼故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注]乘木於川舟之虚,则终已无溺也。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疏]正义曰:释此涉川所以得利,以中信而济难,若乘虚舟以涉川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注]盛之至也。
[疏]正义曰:释中孚所以利贞者,天德刚正而气序不差,是正而信也。今信不失正,乃得应於天,是中孚之盛故须济以利贞也。
【子夏注】上柔在内,以接于下,而刚得中,柔接而相亲,刚中而实信,就巽以从之,故得下柔奉之而刚中,以信而民,莫不化者也。中发之信,恒而及于豚鱼,虽豚鱼而信,不遗其微小焉,故吉也。利渉大川,乗木而无险也。君子虚其中,而施信于民,故得民之信而可以致重道逺也。信自于中利而以正,?于天地四时也,而况人乎。
【集解】《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王肃曰:三、四在内,二、五得中,兑说而巽顺,故“孚”也。
乃化邦也。○虞翻曰:二化应五成坤,坤为邦,故“化邦”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荀爽曰:豚鱼,谓四、三也。艮为山陆,豚所处。三为兑泽,鱼所在。豚者卑贱,鱼者幽隐,中信之道,皆及之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王肃曰:中孚之象,外实内虚,有似可乘,虚木之舟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虞翻曰:讼乾为天,二动应乾,故“乃应乎天也”。
【朱熹注】《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原文】《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今注】此释《中孚》卦卦爻之象。泽上有风:《中孚》下兑上巽,巽为风在上,兑为泽在下,故“泽上有水”。风施泽受,以虚受实,上下感应,《中孚》之象。
【今译】《象传》说:水泽之上有风,《中孚》之象。君子效此当审议狱讼,延缓死刑。
(《中孚卦》的卦象是,兑泽下巽风上,为泽上有风,风吹动着泽水之表象,比喻没有诚信之德施及不到的地方,说明极为诚信;君子应当效法“中孚”之象,广施信德,慎重地议论刑法讼狱,宽缓死刑。)
【周易正义】《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注]信发於中,虽过可亮。
[疏]正义曰:“泽上有风,中孚”者,风行泽上,无所不周,其犹信之被物,无所不至,故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者,中信之世,必非故犯过失为辜,情在可恕,故君子以议其过失之狱,缓舍当死之刑也。
【子夏注】泽降而风加焉,相得泽行也。君子信行,庶其中,感而变化也。故议留其狱,不即其死。
【集解】《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崔觐曰:流风令于上,布泽惠于下,中孚之象也。
君子以议狱缓死。○虞翻曰:君子,谓乾也。讼坎为狱;震为议,为缓;坤为死。乾四之初,则二出坎狱。兑说震喜,坎狱不见,故“议狱缓死”也。
【朱熹注】《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原文】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今注】虞,安。它,意外。燕,帛《易》作“宁”,通“晏”,有安之意。○志未变:初九阳刚得正,上应六四,其中孚之志未改变。
【今译】初九:安则吉,若有意外则不安。
(能安守诚信,可以获得吉祥,如果另有他求的话就会得不到安宁。)
《象传》说:“初九安乐则吉”,志向未改变。
(《中孚卦》的第一爻位初九“能安守诚信,可以获得吉祥”,是因为其没有他求的志向没有改变。)
【周易正义】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注]虞犹专也。为信之始,而应在四,得乎专吉者也,志未能变,系心於一,故“有它不燕”也。
[疏]正义曰:虞犹专也。燕,安也。初为信始,应在于四,得其专一之吉,故曰“虞吉”。既系心於一,故更有他求,不能与之共相燕安也,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疏]正义曰:“志未变”者,所以得专一之吉,以志未改变,不更亲於他也。
【子夏注】中孚之故在乎初也。速而应感其诚也,故度其志未变,而往则信终而吉。志变而有作,不可感也已矣。后之而絶类也。何所安乎。
【集解】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荀爽曰:虞,安也。初应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则吉。故曰“虞吉”也。四者承五,有它意于四,则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荀爽曰:初位潜藏,未得变而应四也。
【朱熹注】初九,虞吉,有他,不燕。○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如是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原文】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今注】“阴”通“荫”,即树荫。和,相应。好爵,美酒。爵,饮酒之器,在此指酒。尔,你。○靡,又作“縻mi”,或可相通。其义为大索,引申为系恋、共享。○其,母鹤。○中心愿:九二以阳居中,表示以诚信应和出自中心愿望。
【今译】九二:鹤在树荫之下鸣叫,小鹤应声而和,我有美酒,我愿与你共享。
(鹤在山的北面鸣叫,它的那些同类们一声声地应和着它;我有醇香的酒浆,愿与你一同畅饮。)
《象传》说:“其子小鹤应声而和鸣”,发自中心愿望。
(“鹤的那些同类们一声声地应和着它”,说明它们表露出了内心的意愿。)
【周易正义】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注]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於外,任其真者也。立诚笃至,虽在闇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不私权利,唯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
[疏]正义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者,九二体刚,处於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於外,自任其真者也。处於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於幽远,则为其子所和,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者,靡,散也,又无偏应,是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吾原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疏]正义曰:“中心愿”者,诚信之人,愿与同类相应,得诚信而应之,是中心愿也。
【子夏注】鹤者阳明之物也。而守阴处内,修徳立诚,名达而隐也,上中孚也。求中信以致,虽居阴也,时亦索之。中心愿与之为治,同志而相求也,故公家之有好爵,而相与縻之矣。君子之道在于进徳乎,无隐而不彰,上求下治之本也。故君子而求其母也。
【集解】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虞翻曰:靡,共也。震为鸣;讼离为鹤,坎为阴夜,鹤知夜半。故“鸣鹤在阴”。二动成坤,体益。五艮为子,震巽同声者相应,故“其子和之”。坤为身故称“我”。吾,谓五也。离为爵,爵,位也。坤为邦国,五在艮,阍寺庭阙之象。故称“好爵”。五利二变,之正应坎,故“吾与尔靡之”矣。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虞翻曰:坎为心,动得正应五,故“中心愿也”。
【朱熹注】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原文】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今注】得,取。或,有的。鼓,击鼓。罢,凯旋班师。泣,哭泣。位不当:六三失位不中。
【今译】六三:打败了敌人,士兵有击鼓者,有凯旋班师收兵者,有高兴哭泣者,有放声歌唱者。
(面临强劲的敌人,或者敲起战鼓发动进攻,或者兵疲将乏而致败退,或因为惧怕敌人的反击而哭泣,或由于敌人不加侵害而高兴地歌唱。)
《象传》说:“或鼓或罢”,六三其位不正当。
(“或鼓或罢”,均是因为六三爻居位不正的缘故。)
【周易正义】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注]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以阴居阳,欲进者也。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
[疏]正义曰:六三与四,俱是阴爻,相与为类。然三居少阴之桑四居长阴之下,各自有应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故曰“得敌欲进”。碍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胜,故或罢而退败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不见害,故或歌而欢乐也,故曰“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所以或鼓或罢,进退无恒者,止为不当其位,妄进故也。
【子夏注】三与四皆为敌,三应于上,四巽于下,对而为敌,鼔以战之。四附上而大不敢当也,或罢之矣。不胜而惧,或泣之矣。四不我争,欢巳志获,或歌之矣。柔徳之薄,不量其势,不当于位,不正于分也。
【集解】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荀爽曰:三四俱阴,故称“得“也。四得位,有位。故鼓而歌。三失位,无实。故罢而泣之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王弼曰:三四俱阴,金木异性,敌之谓也。以阴居阳,自强而进,进而碍敌。故'或鼓“也。四履正位,非三敌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也。四履谦巽,不报仇敌,故“或歌”也。歌泣无恒,位不当也。
【朱熹注】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原文】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今注】绝类上:先儒多解,(1)六四绝初之党类而上信于五;(2)《中孚》是由《讼》变来,即《讼》九四至初与上乾绝,即变为《中孚》,上谓《讼》乾;(3)六四绝六三之阴类而上孚于五。《系辞》“方以类聚”,“触类而长之”,“于稽其类”,《彖》释《坤》“乃与类行”,《象》释《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象》释《颐yi》六二“行失类”等,此“类”皆作“同类”,此当指阴类。即《文言》所谓有“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之类。因六四为阴,六三为阴,故绝类,当指六四绝六三,故以后者为胜。
【今译】六四:在既望之日,马匹丧失,但却无咎。
(月亮将圆而未盈,好马失掉了匹配,不会有什么祸害。)
《象传》说:“马匹丧失”,六四断绝六三同类而顺上。
(“好马失掉了匹配”,是指六四爻诚信专一,断绝与同类之间的交往,而专心事奉君主。)
【周易正义】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注]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於五,内毗无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望”。“马匹亡”者,弃群类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月几望”者,六四居中孚之时,处巽应说,得位履顺,上承於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充乎阴德之盛,如月之近望,故曰“月几望”也。“马匹亡,无咎”者,三与己敌,进来攻己,己若与三校战,则失其所盛,故弃三之类,如马之亡匹;上承其五,不与三争,乃得无咎,故曰“马匹亡,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注]类谓三,俱阴爻,故曰“类”也。
[疏]正义曰:“绝类上”者,绝三之类,不与二争,而上承於五也。
【子夏注】得位上顺而为五巽,阴盛得附,故无咎也。
【集解】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虞翻曰:讼坎为月,离为日。兑西震东。月在兑二,离为震三,日月象对。故“月几望”。乾坎两马匹,初四易位,震为奔走,体遁山中,乾坎不见,故“马匹亡”。初四易位,故“无咎”矣。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虞翻曰:讼初之四,体与上绝,故“绝类上”也。
【朱熹注】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原文】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今注】有孚挛如:详释见《小畜》九五爻。挛luan,恋,位正当:九五阳刚居中得正。
【今译】九五:有诚信系恋,无灾。
(具有诚信之德并以其牵系天下人心,天下的人也以诚信相和应,所以没有祸患。)
《象传》说:“有诚信维系”,(九五)位正当。
(“具有诚信之德并以其牵系天下人心”,是指居位中正适当,说明中心诚信这种教化作用可以施及整个邦国。)
【周易正义】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注]“挛如”者,系其信之辞也。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挛如”,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有孚挛如,无咎”者,挛如者,相牵系不绝之名也。五在信时,处於尊位,为群物之主,恒须以中诚交物,孚信何可暂舍,故曰“有孚挛如”。系信不绝,乃得无咎,故曰“有孚挛如,无咎”也。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若真以阳得正位,而无有系信,则招有咎之嫌也。
【子夏注】四絶类而孚我,我亦有信。挛如,当其位正,虽得地而无咎。
【集解】九五:有孚挛如,无咎。○虞翻曰:孚,信也。谓二在坎为孚,巽绳艮手,故“挛”。二使化为邦,得正应已,故“无咎”也。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案:以是成五,有信。挛二使变已,是“位正当也”。
【朱熹注】九五,有孚挛如,无咎。○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原文】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今注】翰音,鸡。凡祭宗庙之礼,祭品中鸡曰翰音。○何可长:上九以阳居《中孚》之上,且又失位,故“何可长”。
【今译】上九:祭祀时用鸡祭天,占问则凶。
(鸟高飞着,鸣叫声响彻天空,有可能出现凶险。)
《象传》说:“用鸡祭天”,如何可长久。
(“鸟高飞着,鸣叫声响彻天空”,这种声音虚而不实,声高于情,怎么可能长久保持呢?)
【周易正义】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注]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翰音登天,正亦灭矣。
[疏]正义曰: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上九处信之终信终则衰也。信衰则诈起,而忠笃内丧,华美外扬,若鸟於翰音登于天,虚声远闻也,故曰“翰音登于天”。虚声无实,正之凶也,故曰“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疏]正义曰:“何可长也”者,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子夏注】翰音为鸡巽之象也,以其阳物巽阴而无力飞,必鸣也,登于天何可久乎。信不由中,而为极上,难终之约,其可乎。信而莫应,有声而巳,正之凶也。
【集解】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虞翻曰:巽为鸡,应在震,震为音。翰,高也。巽为高,乾为天。故“翰音登于天”。失位,故“贞凶”。《礼》荐牲,鸡称翰音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侯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以此申命,有声无实;中实内丧,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巽为鸡,鸡曰翰音。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朱熹注】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