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巨头齐变色,反垄新规扼住了谁的咽喉?

在双十一大家买买买的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台新政策《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平台经济是什么?

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比如商家和用户在淘宝的平台上交易购物,就是平台经济。

政策基本上覆盖了整个互联网平台,特别是针对那些体量巨大,掌握了话语权的企业。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这个反垄断政策?它会扮演一个什么角色?给企业经营和互联网经济带来怎样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看单仁资讯集团董事长,央视凤凰特约评论员单仁博士的看法。

互联网平台有没有垄断?

当然有,互联网平台的特性就是赢家通吃。

这决定了互联网世界从用户习惯,到资本助力之下,每一个行业最终都走向高度集中,从而为形成垄断创造了天然的条件,互联网的世界就是高度市场化的世界。

所以,无论是社会零售、生活服务、线上游戏、音乐视频、出行服务,还是共享单车,经过百花齐放的初期发展,全中国的消费者,最终都高度集中到了头部的两三家平台

那么,市场高度集中就代表垄断吗?

今天存活下来的互联网平台,没有一家不是从死亡堆里爬出来的,没有一家不是经历过资本的加持,没有一家不是经历激烈的市场搏杀存活下来的。

所有活下来、高度集中的互联网平台,不管是来自资本的压力,还是经营中经营绩效加期权激励的动力,都会让平台经营者产生一种抑制不住要获得超额利润的冲动。

也就是说,市场高度集中必然产生垄断,这是马克思在一个半世纪前就已经论证了的。

那么,互联网平台有哪些垄断行为呢?

对供应方越来越高的加入条件、甚至排他性的无理要求,越来越长的结算账期,对用户,特别对老顾客的“霸王条款”,会员比非会员价格更高的“大数据杀熟”,都是为了获得更高利润,所采取的典型垄断行为。

这次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试行条例意见稿,出现次数最高的两个关键词,

一个是“价格”,出现了26次。

一个是“数据”,出现了22次。

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来自于人工智能,而人工智能的基础是大数据,谁拥有了大数据,谁就拥有了先天的竞争优势

目前的各大互联网平台,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在国家缺少隐私保护条例的环境下,获取了庞大而且独占的数据资源,这些数据资源如果被垄断,会不会影响中国社会的下一阶段发展?会不会影响中国的全球竞争力?

这都是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所以意见稿提出限制垄断的几个改进办法:

一是剥离有形资产,剥离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无形资产或者剥离相关权益等结构性条件;
二是要求平台开放网络或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等行为性条件。

而现在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未来互联网真正持续健康的发展

我们再来听听资深投资人,单仁行专栏作者宋子老师的看法?

反垄断才刚刚开始

反垄断反的是谁?

在1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参会的有27家互联网企业。

市值万亿级的:腾讯、阿里;

千亿级的:京东、美团、字节跳动、拼多多、滴滴、百度等;

还有百亿级的:搜狗、苏宁、唯品会等。

这些平台几乎囊括了我们的衣食住行,会议对强迫商家“二选一”、刷单刷评等问题做出严厉批评,并提出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九方面明确要求。

有些人说,这次的反垄断指南,是针对前几天暂停上市的蚂蚁金服背后的阿里,这种想法不是没有道理,蚂蚁金服暂停上市后,阿里股价下跌了20%,市值跌去了1.2万亿。

其实我个人看法是,这个反垄断指南是在贯彻前段时间提出的《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远景目标建议》报告,其中有三点,大家可以特别留意。

第一点是对平台的定义。

什么是平台,我们看看指南是怎么定义的——

(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三)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四)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五)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平台是指互联网平台,这个概念来自中欧商学院的两位战略学教授曾鸣、陈威如。

曾鸣教授后来去了阿里巴巴做首席战略官,陈威如教授出版国内最权威的有关平台经济著作《平台战略》,两位教授的课程和著作我都认真的学习过,这次反垄断指南不少引用了其中的表达。

第二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

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促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产业门类关系协调。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

对比《十三五规划》的说法叫“打破地域分割”,而“畅通国内大循环”一节是新增加的。

第三点是关于创新。

平台的利益基础是什么?

是融合多方共同发展。

而伤害某方的利益,换得短期的利益都不可能持续发展,而且对创新不利。

以我投资跟踪的三个公司为例看看:

在2004年8月27号,包括旧金山和洛杉矶在内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它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

微软当年就面对着被肢解成多家公司的可能,比尔盖茨也是寝食难安,就是在这个时候,腾讯抓住了微软的MSN无心跟QQ竞争的机会,迅速发展壮大。

而当时MSN还被视为中国写字楼白领的象征,时任微软中国总裁唐骏却说:MSN一定会败给QQ ,但是微软当年没听我的。

还有两个案例,像当年淘宝和eBay之间的竞争、今日头条与各大新闻媒体的竞争,以卵击石,打破垄断,才有了今天的淘宝和今日头条。

QQ、淘宝、今日头条,正是当他们弱小的时候,在与巨头垄断的对抗中,才有了那么多互联网创新。

这也和《十四五规划》提到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政策,是密切相关的。

其实,近几年我们对手机的苹果、芯片的高通、手机系统的谷歌都有反垄断的措施。

反垄断,才会让我们有着更多发展和创新的机会,而不是躺着功劳簿上吃老本。

最后,我们熟悉的另一位企业家、单仁行专栏作者士老帽老师认为: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被鲁迅先生誉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位商人”的胡雪岩,就一度成为无数商人的榜样。

马云说:胡雪岩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也树立了很坏的榜样!

现在看来,马爸爸懂得太多了,可惜的是,他说的和做的大相径庭。

世间物理,水满则溢,过犹不及。

世事发展,盛极必衰,物极必反。

互联网发展如火如荼,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在新生事物与传统之间,存在交集,更存在分歧。

很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企业(平台)似乎“游离”于法律之外。

马爸爸一席话点醒“梦中人”,针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新增了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处罚标准。

修订草案制定的前提在于,互联网巨头进入了某个蓝海领域,进而形成垄断,正在成为抵制竞争与创新的利益工具。

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互联网平台虽是私人部门运作,但有准公共性,垄断带来高用户成本甚至市场进入障碍,这将成为“国内大循环的堵塞点。

毋容置疑,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互联网领域的垄断无疑是重要阻力。

这一论断是当头棒喝。

修订草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个方面的垄断现象做出了界定,以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人心不足蛇吞象,割韭菜,薅羊毛,都容易上瘾成性,造成了一些肆无忌惮的结果。

我们从最终没落的胡雪岩留下的箴言那里,能够得到警示,可以略见一斑:

一、人生只有一个规律,那就是自作自受

世间万物,有因有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蚂蚁金服妄图偷天换日,自然自作自受。

曾国藩说“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天下古今之才人,皆以一傲字致败”。

你品,你仔细品。

二、人的一生,不能留下任何把柄

这是胡雪岩的肺腑之言和经验之谈。

它背后藏着:守法经营才是致富最近的路。

三、与其早成功,不如晚成功;与其晚失败,不如早失败

古人云:“看人只看后半截”,就是告诉我们人生要笑到最后。

一如曾国藩所言“少年经不得顺境,中年经不得闲境,晚年经不得逆境”。

你说呢?

“平台经济”作为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由来已久。

国家从去杠杆到反垄断,有先见之明,更有防微杜渐。

对于经营管理者,在“塞翁失马,焉知祸福”里要思考一下:你过去做过的一切,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世间万般无奈,终究还是“谦受益,满招损”。

更加规范的市场法则,就是让先行者有所敬畏,后来者有据可依。

祝愿大家抓紧时机,紧跟政策,成就自己。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单仁行跟你分享的全部内容了,看完了文章,您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大家在下方给我们留言评论,三位老师都会看得到,还有什么你最关心的话题呢?也不妨写下来,下一期讨论的说不定就是你哦。

我们下期再见。

责任编辑丨罗英凡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