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征缴啦!
一、年度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500元/人(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90元),其中财政补助940元,个人缴费560元。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为集中缴费期,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扫尾记账时间。
三、参保对象
1、路桥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区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
2、非台州市户籍在路桥区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
3、与本区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未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
四、免缴对象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
6、孤儿,困境儿童,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百岁老人,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五、待遇享受时间
1、集中缴费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0时----2021年12月31日24时。
2、应保未保人员:超过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视作应保未保人员,其费用按当年度筹资总额1500元/人标准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当年度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六、待遇标准调整
(一)门诊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并适当提高门诊支付限额,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即与家庭签约医生签约的从1200元/人·年提高到1400元/人·年,未签约的从900元/人·年提高到1100元/人·年。
(二)大病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比例提高到75%,不设封顶线。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到85%。
七、中途参保
符合以下5种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60元办理中途参保,享受政府补助:
(一)出生90天(含)内的新生儿,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材料办理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二)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户籍迁入本区的新落户人员,可在90天内持户口簿办理参保, 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三)军人退役之日起或归正人员服刑期满后90天内,可持退役证件或刑满释放证件办理参保, 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四)中断或终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中断或终止后90天内持中断或终止证明(市区外提供)办理参保, 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五)转学或新入学到本区学校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可在入学后90天内持相关学籍材料办理参保, 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八、温馨提示
2021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委托签约银行扣缴保费为主,支付宝、微信、自助机、银行柜面缴纳、办税服务厅为辅的征缴形式,不再通过镇(街道)村(社区)收取保费进行征缴。敬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办理签约和足额缴存保费,未办理签约或签约账户余额不足的不扣款,因上述原因未能完成扣款的视同未参保。
新参保及2020年未参保缴费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至路桥行政服务中心参保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至银行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及签约手续和缴存足额保费,才可完成缴费扣款。
九、参保缴费小贴士
1、签约银行扣缴:确保在集中征缴期前在已签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的社会保障卡内存入足额保费待银行扣缴。
签约情况查询或办理途径:
(1)支付宝在线查询或办理(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银行缴费协议”→签约种类为“城乡居民医疗”)
来源:路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