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宣泾公路泾界段建设始末

民国时期

宣泾公路泾界段建设始末

叶彩霞 吴小元

民国三十年代,自芜屯(芜湖—屯溪)、宣长(宣城—长兴)两公路相继完成后,皖南黄山系以北泾旌太各县对京沪芜各地交通,都将取道宣泾路,所以泾县国民政府认为宣泾路在“事实上实在有积极兴筑的必要”,而且就泾邑之现状,“值兹大旱之后匪患未清,愈以交通梗塞,生产及军事之运销运输,均感不便而论,尤惟道路与水利二者为一切经济建设之基础,盖全县之水利既修则水旱之灾可免,农产物之增加必将倍于今日。而道路建设尤以宣泾一线为重要如能早日完成,俾得与芜屯、宣长各路衔接,则上述之灾祸可免,未来之利益亦正无穷也。”

民国二十四年(1935)的六月七日,泾县国民政府将修筑宣泾公路计划及筹款办法具报呈安徽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由后者呈请省政府拨款并转致省公路局派员勘测。八月,省政府谕令为:“呈悉。查宣、泾、宁、旌两路,系属各该县联络县道,应由各该县自行筹修。至本省所筑各路,凡非七省公路会议规定干支各线,概不拨借基金。本省筑路工款异常支绌,亦属无法挹注,所请拨给桥涵路面工款碍难照准。”不过,对泾县计划筹修修路方案及筹款办法上报后,可以“饬由建设厅转令公路局派员勘测”。

呈文上报的同时,此项动议已在泾县行政会议上通过。泾县政府先期派员勘测后,从路段的土石方、路面石方、大小桥梁、涵洞、堤坝、迁移费等各方面框算,共计五万余元。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泾县召开热心公益士绅大会,拟具路工委员会章则,遴聘邑内外士绅,组织宣泾县道泾界段筑路工程委员会,以便研讨一切实施方法,同时刊刻木质钤记一颗,文曰“宣泾县道泾界段筑路工程委员会钤记”。

于是本路中心线与水平线之测量,桥涵之约计,均由筑路工程委员会着手办理,拟具预算,先后呈报省政府。省政府认为预算过高,应尽量利用旧有道路,少挖民田,“该县所送宣泾县道泾界段路线履勘书,琴溪铺至洗马桥段,征用民田过多,应仍采用旧路裁直,加宽培厚,不惟可保民田,且可节省土方。桥梁建筑应视地方财力酌建永久式或临时便桥,以就地取材为原则。碎石路面铺筑方法尚属可行。惟路面宽度应改为十五公分,工程经费土方既一律征工应不列预算。工务费亦应切实核减,预算过大,工程费用应切实核减。”

公文来回的过程中,宣泾路泾界段开始动工了。其时宣泾公路的宣城段已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九月修至高桥,完成各段土方三万一千余公方,年内即可完工。

正在继续会议筹划进行间,适本县东北乡匪患,业经大军次第扑灭,善后清乡亟待急办。查奉颁各县清乡条例,而发展交通亦规定为应办之重要事项,遂于救济匪区筹募灾赈之中,决定分急赈、工赈两项。关于工赈部分,于调查匪区灾民时,将壮丁另册编造,同时斟酌各地农事需要,抽留若干从事耕作,余悉调筑宣泾公路实施以工代赈,期定农忙遣回。工作程率,以完成琴界段(即琴溪桥至界碑桥)长约十五华里为度。先是召集清乡筑路两委员会,联席决议,合组工赈办事处,推定负责人员,所有工赈办事处章则、工赈办法、施工规则等均经分别拟定,分呈层峰。至灾工之调查,赈款之募管概由清委会办理。并于灾工之编制与管理,工作之标准及督率,悉归工赈处负责拟定具报施行。

宣泾县道公路泾界段总长约二十一公里,起自泾县北门外经过枫树冈、幕溪桥、幕山冈、五里亭、王家大塘、桂家冲、双坑、石字路、秦家桥、老油榨、三甲村、琴溪铺、铁路墩、王家坝、洗马桥、古楼冲、古楼铺、竹丝冈,止于界碑桥。考虑到工程实际,县筑路工程委员会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一为自琴溪河东至界碑桥一段。依照县筑路委员会规程,原拟征工修筑,但因灾民众多,待赈孔亟,经清乡善后委员会议决,将各灾区壮丁移充路工,筹借的款实行以工代赈,并经县政府设立工赈办事处拟定工赈规则,陆续调集灾民兴工修筑。

三月三日起先后调集灾工共六百名,计编成十队,至指导工作、散放工赈,既皆精密规定,复多各有专责,每日及月终须逐一填报,并随路设立施工所,工赈委员驻所负责主持,其他临时措施,则由本府建设主管人员兼为策应。按本段施工概数,自三月三日起,调到灾工两队。实行开工以后,其余八队均系陆续到工。截至是月底合计实到工数八千零六十一个(天雨未工作、号外工作均在内)完成土方三千二百九十二方,计发工赈洋一千二百三十六元零。四月份实到工数一万五千九百零一个(天雨、号外亦并入计算)完成土方四千三百五十七方,共发工赈洋二千二百七十五元八角。

至此,所有泾界路自琴溪至界碑桥全段路基,工事告竣,其中路基工程总计为七千六百四十九土方,灾民务工费三千五百六十二元四角六分五厘,工赈办事处向清乡善后委员会财务组领到账款四千四百五十元整,支出总数共计四千三百八十七元三角七分,向各民工借用的器具由各保负责送还外,簿册文件卷宗及臂章符号等项,逐件点交筑路工程委员会分别缮册验收清楚。其仍须培补加固之处当因农期已届,各灾工已一律遣回,着由施工所招工承揽包做。工赈方面至此告一结束。

第二阶段是泾界段自县城北门外起至琴溪河东一段路基土方工程。议定秋后征工兴修。民国二十五年(1936)四月,在第一届行政会议上,即由县政府建设科提出第五十一案:本县宣泾公路琴溪至界碑桥一段土方寻见完成,所余由县城北至琴溪桥一段土方应如何兴工修筑。县政府主张此段路采用征工制,不给膳食,其征工区域除灾区各保应免征调外,所有全段路工拟分若干段,由全县其它各保按照段数平均支配,每段应由某若干保担任征工修筑,路程较远的各保征工如有不便准许以代金抵工。

五月,泾县政府县长陈鲲督促:琴溪桥河西至县城一段及全路桥涵路面铺石各工程,责成公路委员会,妥速筹备,继续兴工,以竟全功。十一月二十六日,路段经招工承包,正式施工。至二十六年三月,路基桥涵全部告竣,只有县境琴溪大桥工程施工难度大,需费甚巨,“本县财政枯竭,盖又奸匪滋扰,建筑琴溪大桥势难筹措办理。”在全县召开的第二十次公赈大会上,泾县县长王伯三将“琴溪大桥此桥如何建筑案”议决呈报省政府并附具设计图样,请求转致公路局派员测勘并拨款兴修,“俾便期早通车为祷。”原定由旅芜同乡请托容工程师履县勘查,代为设计后再议兴工。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与芜湖茆正兴营造厂鉴立合约承包营建。当时宣泾公路泾界段工程处处长王味莼,为如期完成通车任务,曾申请先行建筑石墩木面的琴溪吊桥一座,以便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成省政府下达的通车目标。后此段即用临时吊桥暂时代替。

因费用紧张,在国民政府倡议下,筑路经费多方筹措,借贷或捐赠不一。县清乡善后委员会推凤迪明、翟晏如、朱尊一三先生向上海济生会借款五千元,徽宁同乡会借款一万元(无利息)办理工振,订定十八个月为期,于二十五年田赋每亩认捐法币一角,随赋带收,交委会专款存储,陆续归还。在款项上规定:事关信用,无论何项公用不得挪移。又能关善举,不得另取手续费。另有泾县旅芜同乡会将国币二千九百四十八元三角九分八厘全数拨回泾县以工代赈,除由泾县乡绅翟晏如亲自带回一千元外,余项交由王志襄、翟晏如、凤迪明三委员保管,听候泾县路工委员会随时拨用。

抗战全面爆发后,民国二十六年(1937)12月宣城沦陷,二十七年(1938)安徽沦为战区。为阻止日军入侵,泾县国民政府迭奉国民党第32集团军之命决定:泾县宣泾公路泾界段,原与宣城县公路衔接,惟因该路迫近前线,奉令彻底破坏,所有路基桥梁,已遵令全部拆毁,还复田园。俟将来有修理必要时再拟修理办法。至于公路养护上,曾经依照奉颁民众养路暂行办法,组织养路班两班,但因该公路奉令彻底破坏,养路班全部解散。至此,因为战事,宣泾公路的建设功亏一篑,最终没有完成它当时预期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绥靖任务。

抗战胜利以后,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泾县国民政府开始修复泾宣公路被破坏地段的路基,次年正月竣工。

(作者叶彩霞系泾县档案局副局长、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作者吴小元系泾县政协文史委委员、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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