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的问题- 无知的房客

请大家给意见:
因为工作搬家,我们两年多的新房子租出去了, 租的时候我们给了租客一张详细的维修公司的单子(当时盖房用的公司), 给租客说,因为房子还在保修期内, 任何问题, 请先和单子上的公司联系。
但是!! 房客因为浴室下水管有气味, 就私自找了别的公司的人来检修,(忘了我们给她说的保修的事)查出了问题 (一个密封圈破了)但当时没修,第二天在拔出破掉的密封圈的情况下,又洗了一次澡,结果造成浴室地板向下漏水。这时才又给我们联系,我们通知了盖房时的水管工去检修, 水管工去了, 但说不能给保修, 理由是问题全部是房客使用不当造成的。 我们也认为房客一开始就做错了, 才导致目前的情况,但房客现在让我们负责去修密封圈以及检查管道。
我们觉得很不公平,但问题还得解决,请大家给意见, 怎么合理的解决此事。 除了此事以外,我估计房客住的很满意, 她不会因为此事走的。  还有, 因为房客找来的检修, 产生了一百一十多欧元的费用, 这个费用, 房客让我们付。理由是新房子不应该这么快就容易出问题。  但当时签合写的很清楚,所有的维修费用 150元以下房客付, 150元以上房东付。 而且如果房客直接找保修单上的公司, 根本不会有这个费用。请大家给意见, 真的是很烦。

租户错在先,要按规定先联系相关公司。现在产生的费用是正常的,租户或出租者买单,协商解决,一人出一半,全让租户出钱,估计困难。出租房子是有风险的,遇到劣质租户,不但欠房租,还弄坏房子,还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建议你们找律师问问,你们给租客说了先找保修这件事有没有写在租房合同里,如果有书面的还好,没有书面的就不好说了。把房子出租出去真的很烦,我那个房客也是老找事,同吐一下苦水。

房屋合同上一般都写了的,租户有义务减少损失。像这种 "第二天在拔出破掉的密封圈的情况下,又洗了一次澡" 的情况,你应该在第一次建房公司去检查时候就让公司出protokoll,说明原因是啥,然后就可以让租客都出了,不出就告他。另外房屋合同里可能也写了多少钱以下的维修是租户出。

租客没有权利私自请人修东西的,必须通知房东,然后由房东修。 还是你们合同上有另外的条款,允许她找人修。另外新房子出问题很正常,不然要这个五年的保修干嘛?

个人经验,你出租了房子,那就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险,包括律师险,在德国你口头和租客说道理摆事实,没用的,责任分明的事,最好就是律师信一出,对方一般就怂了。

想得太美好了,租客协会一点点会费而已,打官司租客才不怕呢,再遇到无赖点的狗急跳墙,找各种理由拖延或拒交房租,最后房东更惨。有房东就这样被直接拖的房产被银行收回拍卖的。

打官司吧!没有足够经验,就不要涉及房屋出租行业,因为这里面的许多know-how都是你根本不知道的,而且法律是偏向租客。你这类2年新房居然出租,就是真的没经验的。

一般要求租客有Haftpflichtversicherung, 这些钱保险都能报销的,不要买那种太便宜的,一年也就100来块。很多事情就不用太操心了,如果再不放心再买个出租房屋的法律保险。现在房租涨的快,不交房租的人不多,这些小修小补的事情真的是有办法可以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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