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下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有关要求
一、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干线公路扬尘问题,充分认识到扬尘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细则,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清扫类机械设备配置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比例,保证每个县区至少配置1台大型洗扫设备,同时可结合实际为养护道班配备小型清扫设备,对管养的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应采取100%机械化清扫,对管养的环城路及重要国省干线路段、重要旅游线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达到60%以上,人工清扫时应杜绝扬尘现象的产生。
三、各级公路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切实做好普通干线公路扬尘防治工作。要及时成立公路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应下设扬尘防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干线公路扬尘防治工作。
四、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建立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公路管理部门设督导组,对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扬尘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建立普通干线公路扬尘防治“三员”工作制度,即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公路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各条普通干线公路设置督导员,督导员由督导组领导,负责全市各条普通干线公路扬尘防治督导工作;各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各条干线公路设置巡查员,对辖区内各条普通干线公路扬尘工作进行巡查监督;要分段设立清扫员,清扫员要定时上路,做好所负责路段的保洁工作。
五、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将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小修保养工作细则中,确保所辖区域内普通干线公路不发生重大扬尘污染问题。
六、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建立扬尘考核机制,对于管养的城区公路、城市出入口、环城路及其他干线公路,有针对性的制订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七、路面清扫及时,保持干净整洁,沿线无积水、无垃圾,积极做好路面维修保养和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破损,做到小修病害当日发现当日处治完毕,特别是路面坑槽要做到当日挖当日补,努力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行为。
八、要保证公路清扫频次,对管养的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重要环城公路段,清扫保洁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对管养的重要国省干线路段、重要旅游线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应安排公路专项清扫保洁作业,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对其他普通干线公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每周专项清扫保洁不少于1次;淘汰鼓风机、机械旋转扫把等易造成扬尘污染清扫方式,人工清扫时,要避免发生扬尘等现象。
1、路肩边沟、排水设施及沿线附属物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路肩边沟、排水系统及沿线设施等的整理、疏通、管理等,做到路肩平整、密实、无杂物,边沟无破损、无杂物、排水通畅,沿线里程碑、百米桩、安全警示桩经常清洗,无明显泥土裹附。
2、绿化
加强公路绿化,保持绿化效果,栽植行道树时,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桥涵
保持桥梁清洁,无杂物、无积水;保持桥涵护栏完好无损,及时刷漆,及时清洗,做到无尘土附着;保持桥梁伸缩缝完好无损,及时清理缝内杂物。
4、标识标牌
保持标志、标牌完好无损,及时清洗,确保标志标牌清晰可见,无遮挡、无尘土附着,对倾斜破损的标志、标牌及时扶正、更换。
九、日常养护作业时应避开大风、大雨、灰霾等恶劣天气。确需作业的,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切实做到对养护生产时产生的土石方等集中堆放,并采取全面覆盖或喷水洒水等措施。
十、科学进行洒水降尘。强化公路扬尘治理,要细化冬季公路清扫方案,气温在4℃以上时宜采取湿法作业,确保重点地区公路清扫及洒水频次;气温低于4℃时要停止洒水,通过其他方式,对重点路段进行清扫。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进一步加大清扫公路频次,有效减少公路扬尘。
十一、对于与普通干线公路交叉的土路,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汇报政府,协调做好硬化措施,硬化里程应达到1公里以上。
十二、清扫保洁要提高质量,应达到公路路面无积尘、泥沙、积水,路面和交通标线见本色,排水净、隔离设施以及周边净、绿化带内无浮土不起尘。公路扬尘评价以车辆通过无明显扬尘为标准,管养的城市出入口、环城路及重要旅游公路干线公路要努力做到车辆通过不产生扬尘。
十三、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等养护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参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执行。
十四、对于急弯陡坡路段,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提示牌,渣土车、拉石料车等重型运输车辆通过急弯陡坡要及时减速,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抛撒现象发生。
十五、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有路侧建筑垃圾、土堆等问题,应当及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予以清理。
十六、对于因运输车辆不覆盖或覆盖不到位、超载等原因造成的土石料抛撒等现象造成的干线公路扬尘问题,要及时取证,取证后及时清理,并抄告同级有关部门。
十七、对于未达到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要求,造成重大扬尘污染现象、影响恶劣的,省局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养护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