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创业失败的失信被执行人机会,不能一味地惩戒,这样做无济于事
在目前社会上还有上千万的创业失败者,由于遭遇创业的挫折,从而导致债务违约失信,这其中的大部分人一直在被信用惩戒,被各种条条框框限制的寸步难行。我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要给创业失败导致的失信被执行人机会,不能一味地惩戒,这样做无济于事。
信用惩戒的意义在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打造,这一点是根本目的,其惩戒的对象应该是社会上一些不知廉耻的老赖,而不应该是创业失败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只有符合这样一些情形,才构成老赖的要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等等。
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要出现失信现象,就会成为老赖,就要受到信用惩戒。而现在社会上的大多数创业失败者,基本都是暂时丧失了债务履行的能力,所以,他们并不是真正的老赖,也不是真正需要惩戒的对象。
创业失败导致的失信被执行人,不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者,他们是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不可否认社会上有打着创业者旗号的真正老赖,但没有一个真正的创业者想成为老赖。因为办企业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实做人、诚信做事,一个不讲诚信的创业者很难在生意场立足。那么为什么目前有很多创业者会成为失信人呢?这方面除了个人原因,有一部分人是金融腐败,高利贷和不规范民间借贷的受害者。
现在社会打击了金融腐败,打击高利贷,打击不规范民间借贷,那么,后面应该做的,就是把一些创业失败者解放出来,让他们去努力拼搏,去拼命赚钱,去尽快还债,而不是一味惩戒。
现在社会上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失业者?其根源就是大量的实体经济创业者被惩戒的无法从头再来,一千多万被信用惩戒的创业失败者,就是几百万家企业,如果能有一半的企业起死回生,那将提供多少就业岗位?能让多少个家庭摆脱困境?我们要仔细算一算这笔帐。
如果信用惩戒被滥用,甚至乱用,就必然会造成新的信用缺失问题。
譬如行政权力滥用,实质也是信用缺失的一种表现。滥用信用惩戒,很大程度上就是滥用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变成信用后面的一双黑手。所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将真正的失信行为找出来、认定好,并采用信用惩戒的方式倒逼其改正,是需要的,也是紧迫的。但是,如果出现泛化和扩大化问题,信用惩戒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权力工具,而不是信用修复工具,不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
总之,我认为,目前的信用惩戒工具一定要慎重使用,尤其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决不能想当然,尤其不能作为少数人的权力工具。否则,危害很大,对信用环境的破坏很大,对社会信用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大。
另外在用好信用惩戒手段的同时,必须把眼睛放在信用修复上,让信用惩戒与信用修复、信用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对于社会上的创业失败者,在给他们惩戒教育的同时,要抓紧解除对于他们的限制,特别是现在。
目前经济形势下,社会迫切需要更多的创业者,也需要一批创业失败者能东山再起,重头再来。
对于创业者的经济债务往来,不论债务多少,积极还债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而不是把他们控制起来,限制起来,这样做无济于事。因为不让一个创业失败者爬起来,债务就无法处理,也不能拿命抵债,只有让他们去挣钱,让他们去把企业做起来或者谋求重新发展,这样对于债权人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一味地惩戒创业失败导致的失信被执行人,肯定是不理智的,目前社会上大量的僵尸案件和僵尸企业,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眼看着大量的社会资源闲置和浪费,信用惩戒却让一些创业失败者整日无所事事,无所作为,这肯定是不合适的。
作为一名创业老兵,看到目前的状况是非常着急,我这里再次呼吁社会,要给创业失败的失信被执行人机会,不能一味地惩戒,这样做真的是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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