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邵振刚:志愿服务督导十大新观点之我见
文/邵振刚(网名西关大邵)
作为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培训和研究者,有幸伴随广东志愿事业成长,并结识了南粤各类志愿者朋友,因此,我乐于将理论研究以外的实务所见所感,用散碎文字写于朋友圈中,是为乐事。猴年春节后,曾将个人碎碎念的“十个志愿服务督导观点之我见”整理成文,在@中国社工时报 公众号上分享,受到各地志愿者朋友们肯定;现再将近期断断续续对志愿服务督导的思考拙见奉上,权当之前文章2.0版,供业界朋友雅正,共推志愿服务事业小目标,亦甚心喜矣!
1.购买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工作成效有来自第三方评估(姑勿论改善之处)制度,但社会影响更广、参与群体更多、投入更大的志愿服务,整体上却甚少开展实务方面的有效评估(个别地区和个体理论研究除外),不论是宏观视野的各级政府部门资助拔款,还是中观角度的各服务领域申报扶持,抑或微观层面的某组织某项目资源链接,都会出现有意无意的服务效能忽视。毕竟,建基于前期考评或需求分析后付出的行动成本,其产生的实际效用应有所评估及改进,这亦是志愿服务督导重要的现实价值之一,而仅非象征意义!
2.民间志愿组织因其特性,必然在提供志愿服务方面着力,而非纯粹捐赠资源用功,否则与捐资型慈善组织无异。此外,新常态下承接(政府或市场)购买服务、资助固然是新尝试探索,但不应由此产生依赖症和唯一性局面,毕竟保持相对独立性的自我运行与发展,才是其自身建设的价值理想!
3.与社工个案“接案预估介入结案”等六个程序完成阶段性工作不同,多数的志愿服务工作(项目性临时性活动除外)都需要志愿者持续跟进,长期行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可“移情”亦更须“共情”,甚至“长情”。当然,志愿者有选择适时退出角色的权利,但这视乎服务对象或环境的改善与自身条件的变化,毕竟,爱心可以周期更长、效率更高和更直观的体现、传播!
4.与社工督导“行政、教育、支持”的三大功能不同,志愿服务督导需要要用洪荒之力发挥“引领、培育、评估、提升”的四个实效,才能让被督导方真心协作,让委托方真正满意。
5.指标化固然是衡量志愿服务效能的重要标准,但却不能为此扭曲志愿精神,不可盲目追求漂亮数据满足自我,毕竟服务对象与社会进步需要持续性改善的切实感受,宛如信息化技术并不是都适合解决所有个性化服务!
6.面对政府购买服务大潮,志愿组织不能只以投标、承接和获资等功利性为唯一发展导向,而应以项目实施为契机,促进自身组织能力建设和服务常态化精细
化的再提高。志愿组织(团队)与NGO在对待政府企业购买服务等外部资助的态度、公共关系之分野,亦在于此!
7.真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固然可以激发社会活力,引发鲶鱼效应,同时志愿组织不一定全部都要做大做强,但需做得有价值有意义,才能体现自身爱心和社会良心,否则徒有虚名地炫耀“爱心”活动,迟早会失去社会资源和志愿者支持的洪荒之力!
8.志愿服务的成功不在于获取外界资源多少,而在于插上社会支持的翅膀后成效多少;志愿组织的成功不在于志愿者规模多少,而在于志愿服务后的志愿者个人收获有多少!
9.宏观意义的志愿服务发展区域差别,可以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成正比,但微观层面的志愿组织管理,则不可与机关/企业/学校等行政化管理相同,毕竟力求规范化的同时,不能完全抹杀志愿者正面的自主性和兼具多种类型志愿者身份的多样性,甚至是选择退出机制的权利。志愿者领袖无须被“绑架”为“全才”,只要快乐地做个有担当、有能力、有志愿情怀的实务者,如此甚好!
10.有效的志愿服务督导既可以为被督导方发展带来加分、加持之力,又可以为社会服务形态探索多元供给之路。它不算新鲜事物,更不是洪水猛兽,却有赖于自身制度长效建设和社会相关方面共识推动,方能达至其应有的小目标!
作者简介:讲师/社工师/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理事/首批南粤志愿服务督导成员/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