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计划通过财政局直接追讨儿童抚养费

在德国,孩子的利益还是有保障的,夫妻离婚后,跟孩子分开的一方(也就是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也就是根据杜塞尔多夫表格(Düsseldorfer Tabelle)支付相关费用,没有结婚的单亲家庭也有类似规定。但是如果另一方父母不能或不愿意支付的话,就是由国家支付。这部分钱有时国家能追回,但是大部分都追不回来,变成全体纳税人的负担,光去年德国就支付了超过20亿欧,但是现在德国计划通过财政局改变这种现象。

很多情况下,德国家庭离婚后,母亲会获得监护权,父亲则支付抚养费。如来自柏林的Katja Lauth,她的儿子出生于2018年初。自2017年以来,如果另一方父母不能或不愿意支付,政府支持的年份不再是最多六年,而是最多18年 。如Katja Lauth孩子的父亲就总是不付钱 ,因为他还在上大学,没有赚钱。而Katja Lauth就得益于法律的变革。

国家在一年内支付超过20亿欧元

对于联邦家庭部长Franziska Giffey(SPD)来说,改革意味着对孩子们福利的改善。改革之前,德国大约有41万名儿童和青少年得到政府类似的支持,改革后,大约806000名儿童和青少年得益,受益孩子的数量 几乎翻了一番。2018年,德国在儿童抚养费方面耗资 21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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