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赔款分39年还清,但10年后清就亡了,剩下的债呢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又”冒天下之大不韪签订卖国条约《辛丑条约》。为什么这里称为“又”?早在光绪二十一年时,他就在日本签下了《马关条约》,再次加深了自己的“卖国之名”,许多国人也开始把他和秦桧划为一类:卖国者秦桧,误国者李鸿章

《辛丑条约》对我国的影响非常大,大量国内重要防御地点的防御措施被拆除,而且被其他国家建立了租界,中国人不得入内,这也是侵犯了我国的领土完整。更重要的一点是我国人民平白无故背负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经过利滚利,最终赔款9.8亿两白银

清朝一年的财政收入大概为8000万两白银,一下当然也还不清,所以也有了新点子:分期付款。不过按正常情况是需要赔付到1940年的,但清王朝1912年便被推翻了,这笔巨款当然也是没有还完。那剩下来的债务呢?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我国有“欠债还钱”的讲究,自然也有“父债子偿”的说法。接下来的民国时代和清王朝并没有什么关系,按道理来说也就一笔勾销了。但落后的国家在西方列强面前根本没有辩解的机会,同一片土地,难道你要破坏我们在这的利益?所以也只能由民国政府来承担。

《辛丑条约》的赔付一共有14个国家:沙俄、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挪威。前八个为对我国出兵的国家,后六个为“受害者”身份的国家。

沙俄的赔付持续到了1917年,因为他们十月革命的爆发,新的俄国政府也宣布放弃这份索赔;德国和奥匈帝国是一战的同盟国,中国加入的是协约国,以战胜国的身份停止了对这两个国家的赔付。

看似都在瓜分中国的利益,但他们也存在着比例多少的内斗,我国的政府也抓住了这一机会。当时美国的一位官员在采访时谈到这件事情,无意间说漏了自己国家多拿的事实。外交官梁诚强力施压,迫于舆论压力美国宣布退款。当然这笔退款并不是现金,他们以投资教育的方式返还给我国。

另外的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在这次赔款中也占有很大比例,受苏联政府的决定影响,他们也都表明态度退还了赔款。另外六个受害国的比例,加起来都还不如前面任何一个国家,他们也在1925年先后宣布放弃赔款。

这样的历史潮流也让最后一个国家日本宣布,放弃中国的赔款。但这也是表面上的话语,他们又提出了更加艰难的条件:这些资金是属于日本的,可以不用给我们,但必须由我们来掌控。这也暴露了另一个野心,在两难的情境下,我国政府也只得选择继续支付

当然这样的行为也引来了强大的舆论压力,日本方面表示会拿这笔钱,在我国大力发展中日友好文化事业,这样的话语在如今看来也十分可笑。直到1939年1月15日,我国政府财政部正式宣布:停止辛丑条约的赔款支付,37年的还款之旅也终于结束

条约中规定了4.5亿两白银,实则支付了5.76亿两。按照当时国家的生产力,数十年的财富也被他们掠夺,我国的百姓人民也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屈辱的历史也证明了一个真理:落后就要挨打,想要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就必须拥有绝对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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