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近期公司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提出用产品代替奖金发放,合理吗?

:我在一家生产化妆品私营企业上班,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是2000元,奖金则根据企业上个月的实际营收收入来确定。最近两个月,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了严重困难,销售收入直线下降。企业提出奖金暂时不予发放,将其生产的化妆品以60%的价格折算发放给职工,代替原来的奖金,单位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

根据沪人社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即以人民币支付劳动报酬,单位不能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实物代替工资发放。另外,工资和奖金都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工资就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在这个案例中,单位发送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尚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只发放基本工资也是错误的。因此,单位发放的奖金也应包含在月工资之内,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来源:上海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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