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企业缺成本发票,用对两种税务筹划方法,合规解决!
对设计企业来说,能抵扣的成本很少,只有房租、人员工资和办公用品的支出,。 所以一般的设计企业综合税负都较高, 。而且股东分红还必须支付20%的股东分红税。 企业的所有者和股东真正得到的实际利润很少,无论是从企业还是股东层面税负都很重。
对这个行业的从业者来说,主要依靠脑力劳动,相应的报酬和收入也比其他岗位多,所以获得报酬的设计者们也需要支付相当高昂的个人所得税,对设计企业从业者来说税负也很重。
设计企业现在比较多的做法是通过税收优惠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建筑设计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通过享受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来大幅度的降低税负成本。
具体的政策为:
增值税:1%
附加费:0.06%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行业利润率10%,按5阶段累进制计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5%-2.1%之间
综合税率: 1.56%-3.16%
案例研究:如果一个设计企业以分包模式将500万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
需要缴纳的税有:
增值税: 500万/1.01*1%=4.9万
个人所得税: 500万/1.01*10%*30%-40500=11.1万
附加费: 4.9万*6%=0.294万
综合税额: 4.9万11.1万0.294万=16.29万
500万业务只需缴纳16.29万即可全部纳税,纳税后剩余利润可以直接提取到法人账户,自由分配,不需要缴纳20%的红利税。
纳税是所有企业不可避免的义务,税收计划的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通过事先安排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承担纳税义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持续
税收优惠地区除了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政策以外还有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财政奖励返还政策,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 : 50%-85%
2,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 : 50%-85%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3%-5%
4,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扶持到账,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外区域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