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两次申报,能否成功了呢?

IPO两次申报:券商和会计师发生了变更!前次申报会计师内部承接项目标准提高,未达到前次申报会计师内部 IPO 项目承接标准。

前次申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变更的原因为发行人拟 2017年再次申报 IPO,与前次申报保荐机构未就再次申报时间节点达成一致意见,故保荐机构更换为民生证券。民生证券于 2017 年 8 月完成项目立项;2018年 2 月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署《辅导协议》,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申报辅导机构,因发行人 2017 年全年净利润规模未及 5,000 万,经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协商,2018年未进行 IPO 申报;2019年 11 月,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署《保荐协议》,聘请民生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申报保荐机构,并于 2019 年 12 月进行本次申报,相关签字人员也相应进行变更。

前次申报会计师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申报会计师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报会计师变更的原因为 2017 年发行人拟以 2014 年、2015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作为报告期再次申报 IPO,而前次申报会计师内部承接项目标准提高,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利润水平及 2017年全年预计业绩未达到前次申报会计师内部 IPO 项目承接标准,因此,前次申报会计师无法承接发行人再次申报项目。2017 年起,发行人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担任本次申报会计师,经办注册会计师随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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