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毁约涨价套路屡试不爽,购房者别再纵容,该如何应对呢?
我们的购房者真是不容易,为了买一套房子可能需要花掉整个家庭几代人的积蓄,最后也才可能凑个首付,谁成想,钱攒够了,可不是万事大吉,如果你不幸的话,还可能房财两空。
最近,北京很多购房者之前买的豪宅项目,也是大开发商的,结果烂尾了,导致几千户业主无家可归。你说说这能不气人吗?这都是让期房预售给闹的。
很多开发商诡计多端,要么骗你的钱,让你把钱先给他垫上,当你垫上后他有了底气,他就毁约,要不你就要支付更高的房价,这也是期房给闹的。有些心术不正的开发商可能是经营不善,也可能有些就是一开始动机不纯。
咱们不说远的,前不久,刚发生一件事,邯郸多位市民2015年按每平3980元价格买的房子,购房协议都签了,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价格是3980元/平,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工。结果,房子拖到现在都没完全交工,按理说,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是应该赔偿购房者的,这是协议里都会写到的。
你是不是还想等着获得赔偿?可你想多了。开发商早就把坑给你挖好了,开发商反悔,认为当前房价都涨了,你如果想要房子的话就得按照每平12000元的价格支付房款。所以过去的协议不算数了?
你自己拖了两年没有交房,导致成本上升了,你却跟购房者要损失?这是哪门子道理啊?还要不要脸了?而且还敢堂而皇之要出原来3倍的价格,真够黑的。
如果是你经营不善,凭什么要别人为你买单?
无独有偶,一模一样的复制,一模一样的套路,开发商真是把这个套路玩儿溜了。
也是河北,宁晋县,一小区开发商2016年与业主签订购房协议,近期开发商称核算成本后要求每平米涨价1500元,如果七天内不过来缴费一律按照退房处理。业主说,开发商承诺2018年底交房,但直到2020年夏天才开工,现在又要涨价,他们希望按原协议购房。
开发商给出回应是,“不同意就按退房处理!”
我想问,是谁给你的底气让你如此霸气?自己违约还这么理直气壮地涨价?我认为,实话实说,涨价1500块钱不是太多,比起前边刚刚说到的,邯郸的开发商涨价到原来的三倍差远了,还是很“良心”的,按照各项成本算也确实上涨了,但没有这么算账的。
你心里没点数吗?你不知道你当初房子卖那么便宜是因为期房吗?有本事你等到房子盖好了再卖啊!那时候你怎么定价你说了算。你能不能卖出去那是另一回事。是购房者帮你回笼了第一笔资金,你翻身了,不认账了。这就是典型的忘恩负义、过河拆桥。
如果这样都能胜算的话,那开发商都不用盖房子了,就在家等着物价上涨,拿着购房者的钱去投资就行了,回来还能卖更贵还能赚钱,两头不耽误,咋好事都让你占了?
今天我不想再讲什么契约精神,因为契约是对君子的,可是购房者面对被讹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吗?购房者就该认倒霉吗?我也不知道说过多少回,千万不要被购房者花言巧语忽悠了,他卖房时什么都敢说,耍无赖的开发商小地方还挺多。毕竟购房者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虽然都是白纸黑字,但是法律效力不太一样。
但是购房者再没有开发商聪明,这已经不是以前了,信息时代,开发商你觉得你的行为能逃得过法律吗?难道你把购房者逼急了他们真的可以忍气吞声吗?真不知道咋想的。你就算是今天占到便宜,一个企业还能发展吗?
作为购房者该怎么办呢?我想说,当然第一还是找开发商私下里解决,与他们心平气和协商,告知开发商这么做的危害,如果他们认识不到,那么就走法律程序。据了解,有律师表示,在确定业主缴存定金,并确定了具体房号和单价等事项后,签订了购房协议,尽管没有完成全部购房行为,不过这一行为已足够具备合同效力,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双方都需要认真履行和遵守。
开发商单方面提出涨价加钱,本身就是有违契约精神,不应该受法律保护,购房人可以拒绝开发商的无理要求,并主张开发商继续履行原购房协议。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强制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
当然不管能不能解决,也希望购房者以后多长点心,买房要买大品牌,即使给解决了也惹一身骚,多难受啊!除了购房者,真希望我们的监管部门别再纵容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了,否则购房者什么时候才能消停啊?买一套房子是很多家庭的一生的行为,他们可能没有那么多的讲究,也没有太多需求,但如果真把他们逼急了,可真就麻烦了。
另外,期房预售制似乎也真的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了,再这么下去,期房预售的弊端会继续暴露。时代不同了,期房预售早期的利或许正在转为后期的弊,或许是时候退出历史舞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