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吴根友:黑格尔对“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论述

(关于“哲学史与哲学”)笔者觉得有必要重新回到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一)的具体论述之中。就黑格尔原书中所说的话而言,他只是强调哲学史的研究要有哲学,哲学史的研究不是陈述过去哲学家的意见,并没有说“哲学史就是哲学”,或者说“哲学就是哲学史”。(参见何卫平《对黑格尔的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学说的再认识——参照西方现代解释学的立场和观点》,邓晓芒主编,第333-334页)至于有些中国哲学史研究者可能表达了上述两个命题的意思,那并不是黑格尔本人的思想或观念。

就黑格尔本人的观点看来,“哲学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是对于真理之必然性的科学,是概念式的认识;它不是意见,也不是意见的产物。”(黑格尔,第17-18页)正因为“哲学的目的即在于用思维和概念去把握真理”,因此,“在哲学史里我们所研究的就是哲学本身”。(同上,第24页)在这句话里,黑格尔强调的是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不是个别哲学家的个人意见,而是在哲学家的著作中研究那种属于哲学,即是真理的内容。这一有关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与目标的观点,他还有另外的表达式:“哲学是理性的知识,它的发展史本身应当是合理的,哲学史本身就应当是哲学的。”(同上,第12-13页)就“哲学史本身应当是哲学的”这句话来看,如果哲学史本身不是哲学的,那哲学史本身也不成为哲学史了。可见,黑格尔并没有用“哲学史”来规定“哲学”,相反,是用“哲学”来规定“哲学史”的。但这种规定并不是分析哲学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而是就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与目标而言。我们可以不同意黑格尔的“哲学”观,但不能把他有关哲学史与哲学的关系化约为“哲学是哲学史”,或“哲学史是哲学”这样形式化的哲学命题。

黑格尔不仅将哲学看作是关于真理的科学,而且还将哲学比拟为一种生命的现象,认为“哲学是在发展中的系统”(同上,第33页)。揭示哲学理念的发展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逻辑的形式,“即揭示出理念各种形态的推演和各种范畴在思想中的、被认识了的必然性,这就是哲学自身的课题和任务”。另一种是理念在经验时间里所展现出的各种哲学理论体系,用黑格尔的话说:“亦即理念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发展环节之出现在时间中,在变化的形态中,在某些特殊的地域中,在这个或那个民族里,在某些政治环境里,或在由政治环境而引起的错综复杂的关系里——简言之,出现在经验的形式内——这就是哲学史所要揭示给我们的一幕一幕的戏剧”。(同上,第34页)而正是从哲学在经验时间发展的角度看,“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同上)而且,“哲学史也是在发展中的系统”。(同上,第33页)这即是说,在一个非常严格的限定性条件下,当且仅当(1)哲学是发展的系统;(2)作为该发展系统的哲学在经验的时间里展开的条件下:“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在此双重限制性条件下,哲学史的研究也只能是哲学,而不是哲学家的意见或其他的内容。由此也推不出:“哲学史是哲学”,或者“哲学是哲学史”这样两个命题。因此,“哲学是哲学史”,以及它的反命题:“哲学不是哲学史”,只是今天某些研究者对于黑格尔有关哲学史与哲学关系认识的简化式表达,并不是黑格尔有关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本来陈述。

通过以上简要的辨析,我们似乎可以把黑格尔关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论述予以重新表述:

(1)哲学的性质规定了哲学史研究的任务。哲学是关于真理的科学。因此哲学史就不能以客观的描述方式铺陈历史上具体哲学家们的意见。“在哲学史里我们所研究的就是哲学本身。”引申一点说,哲学史是研究具体历史过程中的“真理”或曰真理性的认识,以此作为人类进一步认识的台阶或阶梯。

(2)与上述表达平行的另一表达式是:“哲学是理性的知识,它的发展史本身应当是合理的,哲学史本身就应当是哲学的。”

这一表达式,按照笔者的理解,实际上是关于理想状态下的“哲学”本身的认识,而不是说历史上各个哲学家的具体哲学思想或观念都是“理性的知识”。理想状态的哲学史研究恰恰是要剔除一些个人性的哲学意见,从一大堆纷繁复杂的意见中寻找或提炼出一些带有真理性的“理性知识”。

(3)作为(1)和(2)的递进式表达,“哲学是发展的系统”。而“发展”有两种形式,一是概念的逻辑展开,二是哲学在经验的时间与地域里展开的历史过程。前者是思想的纯粹逻辑展开,具体的哲学家在这一维度里主要运用逻辑思维展开哲学的研究与思考,与具体的哲学史可以不发生关系。后者则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历史的研究。而这一维度的哲学研究,正是分析哲学研究者要加以削弱、抑制,甚至是加以贬低的维度。但是,就黑格尔本人而言,即使是从哲学在经验时间里的发展这一层意义上来说,他也将哲学史的任务规定为是对哲学的研究,而不是对个别哲学家意见的记诵,或对这些历史上哲学思想原貌的重构或还原。他说:“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不会是别的。”(黑格尔,第34页)这样,实际上并不存在分析哲学研究者化约式的说法:“哲学史是哲学”,或“哲学是哲学史”。

要而言之,上述三条黑格尔关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表述,并没有“哲学史是哲学”或“哲学是哲学史”的意思,而只是从他自己所理解的“哲学”性质的角度来阐述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与性质,并将哲学史研究的任务与性质规定为是哲学研究本身,而不是其他。换句话说,如果哲学史的研究不是在从事哲学本身的研究,那他就不配享有哲学史研究或哲学史的称号。实际上,从黑格尔对当时流行的一些哲学史研究方式的蔑视与颇有点刻薄的批评中,也可以佐证上面的说法。他说:“我们并不缺乏卷帙繁多、甚至学问广博的哲学史,在这些哲学史里,他们所费力寻求的关于哲学实质的知识反而没有。这样的哲学史家有点像某些动物,它们听见了音乐中一切的音调,但这些音调的一致性与和谐性,却没有透进它们的头脑。”(同上,第5页)当然,我们完全可以有理由不认同,甚至批评黑格尔关于哲学史研究任务与目标的规定,因为,“哲学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它的另一个任务是还原历史上的哲学家思想的面貌。这一类型的研究对于哲学创造而言也许没有多少必要性,但对于思想史追求历史真相而言则是必需的(不管这一真相是否能真的完全达到)。黑格尔虽然强调了哲学史研究的科学性,但在他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思辨哲学体系里,“科学性”一词似乎还缺乏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体系里所包含的对经验历史真相的把握这一思想内涵。

为了更完整、更深入地理解黑格尔本人对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认识,有必要对于黑格尔提出的哲学史研究的四条原则进行简明扼要地再叙述。

第一条原则:“全部哲学史是一有必然性的、有次序的进程。这进程本身是合理性的,为理念所规定的。偶然性必须于进入哲学领域时立即排除掉。概念的发展在哲学里是必然的,同样概念发展的历史也是必然的。这种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各种多样性的形态之内在的辩证法则。”(同上,第40页)

第二条原则:“每一哲学曾经是、而且仍然是必然的,因此没有任何哲学曾经消灭了,而所有各派哲学作为全体的诸环节都肯定地保存在哲学里……那被推翻了的并不是这个哲学的原则,而只不过是这个原则的绝对性、究竟至上性。”(黑格尔,第40-41页)

第三条原则:“我们特别限制于对原则的讨论。每一原则在一定时间内都曾经是主导原则。当整个世界观皆据此唯一原则来解释时——这就叫做哲学系统。”在讨论到这些更具体的哲学系统时,“我们又必须注意到这些原则的主要发展和应用。那些从低级原则出发的哲学每每是不联贯的;它们虽不无深刻的识见,但这些深刻的识见每每超出所据以出发的原则之外。”(同上,第41-42页)

第四条原则:哲学史虽然也是历史,“但它所研究的却并不是业已过去的东西。哲学史的内容是理性的科学成果。而科学的成果是不能消灭的东西。在哲学领域内劳作所得的成就乃是真理,而真理是永恒的,它不是这时存在,他时就不复存在的东西”。(同上,第42页)

在以上四条原则中,黑格尔特别对第四条原则做了富有诗意的阐发,他认为,如果一个哲学家在从事真正的哲学史研究工作,则他的工作任务在于:“把潜伏在精神深处的理性,(这理性最初只是潜伏在那里的内在本质或内心本性)揭示出来,提到意识前面,成为知识——哲学的工作实在是一种连续不断的觉醒。”(同上)因此,哲学史的研究就不是在“记忆的庙宇里”寻找“过去年代的古董”,因为真正哲学著作中的“原则”不是以帆布、大理石、纸张、图像和纪念碑等可以变灭的东西作为媒介而得以保存,历史上真正哲学著作中的“原则”乃是用“思想(概念),精神中不变灭的本质,作为媒介,这媒介是虫所不能蛀蚀的,贼所不能偷窃的。思维所创获的成果,就其为思想而言,构成了精神自身的存在。这种哲学的知识因此也并不是博闻强记—— 一种对于已死去了的,埋葬在地下的、腐朽了的事物的知识。哲学史所研究的是不老的、现在活生生的东西”。(同上,第42-43页)

由上述四条原则出发,黑格尔对哲学的发展历史也有如下三点结论:第一个结论是:“最初期的哲学是最贫乏最抽象的哲学。在这些哲学里面,理念得着最少的规定,它们只停滞在一般的看法上,没有充实起来。”(同上,第44页)而由此结论似乎可以推导出更进一步的规定:“最晚出的、最年轻的、最新近的哲学就是最发展、最丰富、最深刻的哲学。”(同上,第45页)对于第一条结论,黑格尔还进一步严肃认真地告诫我们,“必须认清这点,才可不至于在古代哲学里面去寻找较多于应找得到的东西”。(同上,第44页)这就是说,在从事哲学史研究的时候,不要把后来人,或者今人的一些观念放到古人的思想当中。

第二条结论涉及对古代哲学的研究方法问题。“我们不要动辄去责备过去的一些哲学家,假如我们在他们的哲学里面找不着在他们的文化水平里尚没有出现的思想。同时复可以使我们妄加一些结论和论断给过去的哲学家,这些结论和论断他们从没有做过,也从没有想到过,虽说我们可以正确地从他们的哲学思想里推演出来。”(同上,第46页)黑格尔的这一结论似乎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解读:第一、哲学史的研究要实事求是,不要让古人穿今人的衣服;第二、从价值评价的角度看,不要因为古人没有提供我们今人所需要的观念,就指责古人。由此得出结论,黑格尔进一步规定了哲学史研究工作的任务:“哲学史所研究的只是这些思想之发展和发挥出来的次序。某些范畴是很正确地自某一原则推出的,但是这些范畴是否已经很明白地发挥出来,乃完全是另一问题”。(同上,第47页)

第三条结论的内容较长,但仍然需要较完整地加以引用。“一如在思想的逻辑系统里,每一思想的形态有它的独自有效准的地位,并且通过进一步向前的发展而被贬降为附从的环节,同样每一个哲学在全部过程里是一特殊的发展阶段,有它一定的地位,在这地位上有它的真实意义和价值。必须依照这样的规定去认识它的特殊性格,必须承认它的地位,对于它才有正确合理的处理。也就因为这样,我们对于它的成就,不可要求并希望得过多。我们不要在它里面去寻求须于较高发展的知识里才可提供的满足。我们不必相信,我们思想上的问题,或现代世界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古代哲学家那里去找到答案。”(黑格尔,第48页)

为了比较充分地说明这一点,黑格尔列举了两个典型的例证,一是在柏拉图那里找不到“关于自由的性质、罪恶的起源、神的意旨”等问题的答案;二是找不到“自我本身的独立性或自为性”的观念。(参见同上,第51页)特别是有关现代人所需要的“自由”的观念,黑格尔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他说:

至于说到一个人本身就是自由的,依照他的本质,作为一个人生来就是自由的——这点柏拉图不知道,亚里士多德也不知道,西塞罗不知道,罗马的立法者也不知道,虽说惟有自由意志这一概念才是法律的泉源。只有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个人的人格和精神才第一次被认作有无限的绝对的价值。一切的人都能得救是上帝的旨意。基督教里有这样的教义:在上帝面前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耶稣基督解救了世人,使他们得到基督教的自由。这些原则使人的自由不依赖于出身、地位、和文化程度。这的确已经跨进了一大步,但仍然还没有达到认自由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概念的看法。多少世纪,多少千年以来,这种自由之感曾经是一个推动的力量,产生了最伟大的革命运动。但是关于人本性上是自由的这个概念或知识,乃是人对于他自身的知识,这却并不古老。(同上,第51-52页)

上述黑格尔的第三个结论及其延伸性的解读,有很多值得玩味之处。就其结论而言,黑格尔要求我们不要做思想上的懒汉,我们自己时代的问题要通过自己的理性思维去加以解决,不要指望古人那里有现成的答案。就其延伸性的解读,如对“自由”观念发展史的解读而言,的确为哲学史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一些哲学概念出现比较早,但其概念的具体内含是不一样的。现代人所拥有的自由观念,尤其是将自由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根基意义的自由观念,在传统的哲学里是找不到的。黑格尔以自由思想史纲的形式勾勒出“自由”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的演进历史进程,高度肯定了基督教教义对“自由”观念深化的意义,但仍然没有拔高基督教教义对现代“自由”观念的作用。这些延伸性的说明,对于我们今日的观念史、范畴史的研究,均提供了颇有借鉴意义的方法。不过,在哲学史的研究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古人的哲学智慧对于我们的启示。那些未能充分发展而又包含着深刻洞见的思想观念,经过时代问题意识的激发,恰恰可以成为新的时代里有价值的思想酵母。如中国传统哲学中“仁”的概念与观念,道家的“自然”概念等。因此,对于古代思想观念的价值,我们并不完全同意黑格尔的观点。

上述黑格尔关于哲学与哲学史关系的四条原则与三点结论,我们并没有必要全盘接受,甚至可以对其展开讨论与批判,对于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做出新的论述。但从上述相对完整、扼要的梳理中可以看出,一些从事分析哲学研究的学者对于黑格尔有关哲学与哲学史的认识,运用形式化的语言简单表述为“哲学史就是哲学”或“哲学就是哲学史”,进而否认哲学史对于哲学家研究的重要性,甚至直接否定哲学史与哲学的关系,实际上与黑格尔本人对于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认识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特别是那种将“哲学”看作是一自足的概念而没有历史发展过程的观点,由此从特定的“哲学观”出发,将“哲学”与“哲学史”对立起来的极端性观点,更不足取。不过,上述这些简单化的、甚至漫画式的哲学史与哲学关系的表达式,倒也重新提醒人们重新回到黑格尔的哲学文本之中,让人们对于此问题通俗化、简单化的表述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选自 《即哲学史讲哲学——关于哲学与哲学史研究方法的再思考》《哲学研究》 201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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