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财产正在被锁定——【正念坊】第16期沙龙回顾
9月9日晚上,吴律师的《遗产税的那些事儿》专题沙龙在WE国际文化创意中心举办,活动中又有不少素芳和吴律师的老朋友们说见就见,还有一些新朋友有缘加盟正念坊。吴律师为大家分享了2.0版的遗产税专题,在场有不少是保险、理财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士,针对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的不少问题,吴律师也一一作了解答。
吴律师开门见山,向大家介绍了今日的三个板块,第一,遗产税的昨天今天明天,第二,遗产税的征收范围,第三,遗产税的应对策略。
关于遗产税征收,吴律师之前有过一篇资讯的整理,可以详细看《遗产税,离我们还有多远》。从1994年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间隔10年之后的2004年第一份遗产税草案,以及再6年之后2010年新版草案,很明显国家在加速遗产税的立法进程。另外二代身份证(三代身份证的芯片技术),房屋信息登记,深圳谣传开证遗产税、官员财产申报,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国家为遗产税的实施已经初步做好了软硬件的准备,所以吴律预测的是从2010年往后推算,不超过10年,遗产税落地的可能性极大。
要了解遗产税的征收范围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遗产。遗产顾名思义,人死后,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就变成了遗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公司股份,证券,艺术品收藏古董以及知识产权。以及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真的是无一幸免吗?在免征范围里,赠与指的是对公的赠与,古董虽然免征但是一旦交易依然要交税,知识产权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部分依然是要收税的,还真的是边边角角都搜罗进了,引用富兰克林的那句经典的话,比死亡和税收更甚的,就是遗产税。
针对遗产税的应对策略,吴律师提到合法和善意是规避遗产税的两个重要前提。大家的资产基本都在这张PPT上面了,那么如何安排?或者说如何规避遗产税?保险到底能不能避税,能在多大程度上避税?引用浙江高院一起被执行的分红险纳入遗产税的案例,虽然仅仅代表浙江省,并不能代表最高院的意见和态度,考虑到保险业还是国家扶持的朝阳行业;所以纯粹的分红险,包括年金险,但凡不带有人寿保险功能的保险,并不保险。
投保实务中,受益人确定和及时变更非常重要,一旦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如果忘记变更,则身故保险金将变成遗产来处置。以及为子女投保和父母投保,都被视为一种赠与,一般来说为子女投保是不可撤销的。我们常说净身出户,这次吴律师提到了一个非常经典的“净身入户”的问题,现场来自工银安盛的刘洋老师特别举例到有客户就是在婚前购买了三年缴的大额保单,并且缴费完成,从而避免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孳息变成共同财产。
关于信托,由于国内信托法规定,不允许所有权的转移。很多人虽然移民,加入外国国籍,但是长期在国内生活,未来可能遭遇双重征税的风险,并且国家之间的政治风险也是一种变数。关于遗嘱,完全是个人意愿的表达,有没有见证人,有没有公正都是遗嘱,当然公证的遗嘱作为证据就有效,不需要法院再认定,已经公证不能再次修改,除非新立遗嘱再次公证才能替代前一份遗嘱,遗嘱也不能剥夺弱势继承人的权利。另外遗嘱也一定要写清楚时间,因为在我国可以鉴定遗嘱笔记,但是无法鉴定遗嘱的时间,因此写明时间就是唯一的证据。
现场很多提问,不一一记录,从分享到了自由提问时间,话题从警察盘问,到房子,到离婚,变成了集体咨询,素芳已无法找到笔记的思路啦,嘿嘿!
遗产税落地虽然民间一直在YY,所谓空穴来风,未必无因(顺便讲下这个成语的本意,空的洞穴才容易来风,比喻有因果关联哦,原谅素芳咬文嚼字哈!)以2010年草案的起征点80万来看,很多中产阶级轻而易举能够达到,即使是500万,在上海这座城市里也不是少数,而遗产税是以实缴货币进行,所以一旦面临高额遗产税,继承者很可能会放弃继承。
看起来很遥远的遗产税,正在一步步锁定所有人的所有财产,和每个人经济利益都休戚相关,未雨绸缪,并合法善意的避税无可厚非。
感谢oursclub,第一次让正念坊走进WE国际文化创意中心,期待下一次的话题,让大家再次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