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中的邮驿规则你了解多少?

履道达康庄,传命达邮驿。前文稍稍介绍了汉代的邮驿机构,捎带提及了一些三国时期的情况,整个邮驿体系其实很复杂,本篇就来看看汉代邮驿相关的一些规则。

由于《后汉书》和《三国志》都没有刑法志,目前出土的简牍中张家山汉简中有较为完善的《二年律令·行书律》,所以本篇要提及的内容主要以此为依据,这是西汉初期的法律,后续会结合居延汉简、走马楼吴简及相关研究来补充东汉、三国时期的邮驿。

使用邮、驿、传、置、亭等邮驿机构的目的在于传送文书,《行书律》也是为了保证传送过程的安全、准确、及时。这里有几个词:中程、不中程、定行、不及行、留迟,“中程”指的是按时送达,“不中程”指的是没有按时送达,“定行”是规定送达的时间,“不及行”是提前送达的时间,“留迟”就是迟到的时间。

其中“定行”还有些争议,有时在汉简中“定行”、“当行”、“实行”会一起出现,所以个别例子中“定行”被解释为实际送达的时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没有按时送达就要接受惩罚,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有上级机构问责,或者在别人检举后会介入调查。

在上一篇文章中也提到过,邮只传送两种文书:急书、制书,“急书”就是紧急的公文,“制书”是天子发布的文书之一,案颜师古注解,天子发布的文书有两种,一个是“诏书”,另一个就是“制书”,即“制度之命”,用来颁布法制命令。

天子之言,一曰制书,二曰诏书。制书者,谓为制度之命也——《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

而到了东汉时期连天子文书也有变化,案《汉制度》天子文书有4种:策书、制书、诏书、诫敕蔡邕在《独断》中也提到了4种:策书、制书、诏书、诫书,两者基本相同。蔡邕将“制书”解释为“帝者制度之命”,这也说明从西汉到东汉,“制书”涵盖的范围是一样的。

回到邮身上,值得注意的是邮只负责传递公文,私人书信要么托人捎带,要么就要官吏以权谋私,但是这种行为一经发现就会面临惩罚。此外,传递不紧急的文书、不按顺序传递文书、丢书文书、损坏封泥都要受到惩罚。

邮人按照《行书律》规定需要一日一夜中行走200里,可以看看《二年律令·行书律》中的惩罚力度,毁坏封泥的罚金1两,迟到、误事罚金2两,晚到半天鞭笞50,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鞭笞100,超过一天就要罚金2两。传递不紧急的书信罚金2两,滞留文书超过一天罚金2两,不按顺序传递的罚金4两。

而从居延汉简来看,东汉时期的要求是每时走10里,注意这个“时”是东汉时期的尺度,一般来说东汉一天十六时,这个“里”指的也是东汉时期的汉里,换算过来当时一汉里应在415米左右。居延汉简中对于“不中程”的惩罚按运送距离来计算,100里罚金半两,100到200里罚金1两,200里以上罚金2两。

如有疏漏,还望指正。

张芝诗词:张芝:我在诗词里中是什么形象?

邮驿结构:对于汉代的邮驿机构你有多少了解?

枣祗:枣祗:屯田这事我还是有发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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