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章 为无为,则无不治
为
(似竽的乐器)和
(口,发声)的组合,表示吹奏乐器、和乐唱歌。本义指古代男女以吹笙唱歌方式求偶。当“可”的“吹笙唱歌”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可”,另造“哥”代替,表示对唱。当“哥”本义消失之后,篆文再次加“欠”(甲骨文
)另造“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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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似竽的乐器)和
(口,发声)的组合,表示吹奏乐器、和乐唱歌。本义指古代男女以吹笙唱歌方式求偶。当“可”的“吹笙唱歌”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可”,另造“哥”代替,表示对唱。当“哥”本义消失之后,篆文再次加“欠”(甲骨文
)另造“歌”代替。